一、修订背景
近年来,《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先后出台,明确提出减轻科研人员负担,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权等。2020年以来,我市对科技计划管理有关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原办法部分条款已不能适应我市科技项目管理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要求。
二、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1. 《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
2.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37号)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127号)
三、起草过程
起草过程中参考国家、省以及其他城市先进做法,多次召开专题会研究,并征求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议。经吸收采纳和修改完善,形成了《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21年2月10日印发。
四、主要内容及创新
《管理办法》由总则、项目分类、管理职责、项目申报与立项、项目实施管理、项目验收与成果管理、监督与保障、附则八章共四十三条组成,主要有以下修订和创新。
1. 办法名称。本次修订将更侧重于项目管理,将原《成都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调整为《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2. 项目组织申报。一是体现绩效导向,明确项目指南应设立绩效目标。二是在项目组织方式上,提出探索实施重大科研项目“揭榜挂帅”制度。三是减轻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通过申报系统全程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时暂不提交纸质材料。四是在项目申报中进一步明确基本条件和限制条件。
3. 项目评审立项。一是对项目评审的主要内容进行界定。二是提出了多元评审方式,同时根据实际,可采取部门、市区会商等方式进一步评估。三是结合实际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预算下达流程。
4. 项目实施管理。一是进一步减轻项目承担单位负担,只按拨付节点组织实施中期检查;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和实施期1年以下(含)的项目,一般不开展中期检查。二是扩大项目承担单位自主权,提出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合同指标的前提下,将部分调整事项权下放到承担单位,实行备案制。
5. 监督保障。一是将科研诚信管理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各流程。二是新增回避制度相关规定。三是进一步优化科技项目申报系统功能。
6. 附则部分。结合项目管理实际,引进外国人才智力项目按照科技部(国家外专局)现行管理办法执行。
解读机构: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发展规划处
解读人:孔祥川
联系方式:028-6188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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