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随着我市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人口出生率持续降低,农村学龄人口不断下降,出现了大量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教育教学质量和优质办学条件难以得到有效保证。为进一步缩小我市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高公共财政投资和教师编制使用效益,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就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划布局提出优化意见。
二、政策依据
(一)《山东省关于推进乡村教育振兴的实施意见》(鲁教基字〔2019〕11号);
(二)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措施》(鲁教师字〔2022〕2号)。
三、主要目标
到“十四五”末,撤并整合一批农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通过优化调整,经过几年努力,所有农村学校达到省定办学条件标准,进一步改善校园环境,提高管理水平,提升投资效益,方便服务群众,力争实现农村教育学校规划布局优化、办学条件优良、教师素质优秀、校园环境优美、教育水平优质的“五优”目标,努力提升服务群众水平,办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四、重点任务
(一)科学制订优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方案。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结合本地人口分布、地理条件、交通条件、城镇化进程和生源人口流动等情况,统筹乡村教育振兴和“强镇筑基”行动,“一县一策”、“一镇一案”,科学制订优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方案。学校可适当集中,原则上每个乡镇保留1所小学、1所初中,较大的乡镇可以设置2-3所小学。鼓励位置较近、生源较少的乡镇打破乡镇界限合设学校, 城区初中具备寄宿条件的,也可初中进城。学校应规模适宜,保留学校应至少实现双轨教学,最好为4轨以上偶数轨。学校撤并要统筹考虑教育教学实际、群众意愿和家庭经济负担,严格履行撤并方案制订、论证、公示等程序,坚决防止因为学校撤并导致学生上学困难甚至辍学、失学。考虑2016-2017年人口波峰带来的学位冲击,充分预留小学、初中教育资源。充分考虑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合并后学校不允许出现小学、初中超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超2500人情况,不能因合并学校出现新的超标准班额现象。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校车、助学公交服务不到的地方,适当保留或设置教学点。
(二)强化资源保障实现标准化办学。统筹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解决中小学校大班额问题、仪器设备配备及教育信息化等工程,提升农村义务阶段学校办学条件。要重点保障好音体美设施设备和教学仪器、图书配备,设置必要的功能教室、食堂、运动场地。对规划撤并的学校,实施萎缩性管理,除校舍安全隐患需要修缮外,原则上不再投入资金进行硬件建设。加大对规划发展学校的投入,加快硬件建设,优化资源配置。统筹考虑农村社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已列入规划新建、扩建的学校项目,要提早谋划,尽快启动。要加大投资,强化县级政府财政投入主体责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财政投入向薄弱地区、乡村学校、弱势群体倾斜。通过积极对上争取、加大公共财政投资、鼓励社会捐资助学等多渠道筹措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闲置教育资源处置所得要优先用于教育。
(三)落实配套措施减轻家长负担。通过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校车接送服务等措施,解决学校服务半径大的问题。寄宿制学校要重点保障好学生宿舍、食堂、厕所、浴室、运动场地及设备设施建设,聘用必要的管理、服务、保安人员。要通过增设农村客运班线及站点、增加班车班次、缩短发车间隔、设置学生专车等方式,满足学生的乘车需求。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学需要的,要组织提供校车服务。有午餐需求的,应按照健康、营养、经济、成本核算、非营利的原则,为学生提供健康营养的放心午餐。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学生提供校内午休、午间活动等服务,优先满足学生午休需求。同时,学校图书馆、阅览室、多功能室、体育馆等活动场所在午休时间向学生开放,丰富学生午间生活。相关校车费用、午餐费用,有条件的县市区应予以财政补贴,不增加家长负担。
五、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要把优化农村义务段学校规划布局作为提升办学条件,扩增优质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解决学科性、结构性缺员等问题的重要手段,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年度任务。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积极向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汇报,统筹编办、发改、财政、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力量,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宣传引导。农村中小学校布局优化调整的目的在于重新整合教育资源,改善农村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帮助农村儿童更好地完成义务教育。要加强有关政策的宣传解读,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全员大家访、组织参观等方式宣传学校布局调整的目的、优势。充分听取农村干部群众意见建议,已经完成布局调整的区域,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要做好解释和补救工作,促进学校规划布局优化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三)加强督导检查。落实国家乡村学校质量监测和督导评估工作,将农村学校纳入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复查、优质均衡督导评估认定、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内容等。教育部门要为农村学校配备责任督学,开展经常性督导检查,充分发挥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和限期整改制度的作用,督促改进,以评促建,切实办好农村义务教育。
济教字【2022】48号 关于优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划布局的意见
济教字【2022】48号 关于优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划布局的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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