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领域“红黑名单”制度开展联合激励惩戒实施细则〉的通知》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22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号)精神,健全完善我市安全生产领域红黑名单制度,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守信行为实施有效激励,对失信行为有效惩戒,推动形成褒奖诚信、惩戒失信的社会氛围,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和省应急厅《关于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领域红黑名单制度开展联合激励惩戒实施细则》(鲁应急字〔2022134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办法的通知》(威政发〔20227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当前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关于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领域红黑名单制度开展联合激励惩戒实施细则

二、决策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领域“红黑名单”制度开展联合激励惩戒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应急字〔2022134号)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共分为四部分。

一是明确纳入安全生产领域“红黑名单”管理情形。其中纳入安全生产领域“红名单”管理的情形8条;纳入安全生产领域“黑名单”管理的情形10条。

二是规范安全生产领域“红黑名单”信息管理程序。要求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确认采集主体,同时明确了信息采集、提交、发布、上报、管理期限和移出的基本程序。

三是严格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明确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具体措施,其中对纳入安全生产领域“红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激励措施5项;对纳入安全生产领域“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惩戒措施6项。

四是附件。明确了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告知书的规范格式。

四、政策解读联系人

市应急管理局规划统计和信息化科,王霖,5186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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