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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减少人群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国家决定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山东省人社厅先后发布《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省内企业延迟复工劳动关系政策解读》。上述规定成为疫情期间我市企业处理与职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休息休假等劳动关系问题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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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上级精神和劳动法相关规定,小编整理了2020年春节疫情放假和延迟复工期间劳动关系、工资处理指南,供广大用人单位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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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根据现行国家、省、市有关通知解读,如国家、省、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及劳动关系问题处理有最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按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企业按照职工患病医疗期的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用工单位不得以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采取隔离措施或者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人员中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期间的工资待遇等参照用工单位直接用工的相关政策。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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