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政策解读--创业扶贫担保贷款
一、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扶贫担保贷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金〔2016〕6号)
2.关于转发的通知(东财金〔2016〕16号)等
二、受理机构
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乡镇(街道)人社所。其中,小微企业向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三、办理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守信,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已在东营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民办非企业登记或是从事种养殖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以及符合条件的单位。
符合条件的单位是指吸纳符合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及贫困人口达到单位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超过100人的单位达到15%以上),并按规定与招用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单位。其中,贫困人口不低于5%,20人以下的单位,贫困人口不少于1人。
四、创业扶贫担保贷款额度、期限及贴息
(一)贷款额度:对借款人发放的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3万元,借款人无需提供抵押及反担保等措施。对单位或主要负责人发放的创业扶贫担保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信用评级、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及贫困人口数量等因素,合理自主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并需提供必要的抵押及反担保措施。
(二)贷款期限: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期限单次不超过2年,对信誉良好、还款及时的,可申请再次贷款,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3年。贴息期限最长为2年,超过2年的,只担保不贴息。
(三)贴息比例:对借款自然人发放的创业扶贫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对借款单位发放的创业扶贫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五、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均为原件,现场扫描入系统,无需提供任何复印件)
(一)借款自然人创业扶贫担保贷款申请材料
申请人已办理就业创业登记,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相关身份证件,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户主页、登记卡、索引页)、《结婚证》和贫困人员帮扶卡。
(二)单位创业扶贫担保贷款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已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并缴纳社会保险,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3.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花名册、工资表;
4.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帮扶卡、《残疾人证》、五年内高校毕业生《毕业证》或《退役证》;其中,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财务报表。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个人创业者向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乡镇(街道)人社所提出申请,小微企业向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二)审核。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请人(申请企业)申贷信息进行审核。
(三)考察。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申请企业)经营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提出考察意见。
(四)放款。经办银行、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并发放贷款。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特别提示:在申请办理创业扶贫担保贷款业务过程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收取任何贷款手续费、代办费、担保费、咨询费,请不要轻信任何机构、个人假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名义或以加快办件速度、保证办理结果等为名收取各种费用。
八、咨询电话和办理地点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咨询电话:12333
2.创业扶贫担保贷款区县咨询电话和地址:
东营区:0546-8365360(东营区庐山路1188号东营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河口区:0546-6083919(河口区河聚路20号河口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垦利区:0546-2529677(垦利区育才路路269号垦利区人社服务中心))
广饶县:0546-6444976(广饶县乐安大街501号广饶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利津县:0546-5682326(利津县利一路111号金凤凰大厦一楼西厅)
开发区:0546-8325337(东营市府前大街59号开发区管委会B座一楼东厅)
东营港:0546-8019755(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城路39号万达海港城二楼)
3.办理时间:
市直咨询电话:0546-6378965
市直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冬季)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8:00(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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