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建设、运行和管理,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联合修订印发了《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鲁科字〔2022〕47号)。为落实上级文件,加快我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在前期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基础上,联合印发了《东营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6章30条。主要内容有:

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及临床中心功能定位、管理原则等内容。

第二章 组织管理。规定了管理部门、主管部门、依托单位、临床中心各方的职责。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制定了发布通知、申报条件、申报推荐、组织评审、社会公示、发文认定等工作流程。

第四章 运行管理。明确了任务书签订、中心主任职责、学术委员会、运行要求、事项调整、经费管理、报告制度、支持方式、推荐奖励等内容。

第五章 绩效评价。规范了绩效评价工作安排与评价导向、结果分级、评价方式及结果应用等内容。

第六章 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的科研诚信管理、统一命名、解释权和有效期等内容。


咨询科室: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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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东营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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