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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工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6-03-15 | 浏览:3161次 ] |
宝市工信发〔2016〕30号
各县(区)工信局,高新区、蔡家坡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陕西省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陕工信发﹝2016﹞72号)精神,现决定在全市开展2016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 (一)试点企业应具备条件 1.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较强影响力; 2.拥有自主品牌,具有较强品牌意识和一定的品牌管理基础; 3.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质量信誉; 4.产品质量稳定,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优势; 5.已经建立质量、环境、安全等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二)试点企业工作内容 试点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品牌培育工作。试点企业要制定有切实可行的品牌培育工作计划,工作计划要报至所在县(区)工信部门审查。试点企业要重点开展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1.参加学习和交流活动 组织人员学习《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实施指南》和《品牌培育管理体系评价指南》,掌握品牌管理体系方法。与相关专业机构开展合作,在企业内部深入开展相关培训和交流活动。 2.建立品牌培育工作机制 在企业内部宣传动员,增强全员品牌意识。成立品牌培育领导机构,确定品牌培育主管部门,成立覆盖各相关部门的工作组织。 3.建立完善品牌管理体系 开展品牌管理现状调查,理清品牌管理职责和主要过程;完善品牌战略,确定品牌战略目标和战略措施;策划和完善品牌管理过程和活动;编制形成品牌管理体系文件。 4.运行并改进品牌管理体系 按照品牌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开展各项品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监视和测量活动,持续改进品牌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增强品牌培育能力。 5.总结经验案例,参与推广交流 对品牌培育工作进行总结,向所在县(区)工信部门提交总结报告。有条件的企业要总结经验案例,参与省市学习交流平台分享活动。 县(区)工信部门要对自愿开展品牌培育的企业登记备案,重点加强指导服务,并择优确定一批区域品牌培育试点企业。 与企业品牌培育相关的技术文件可从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科技司子站,质量品牌专题)或中国工业产品质量网获取,供企业参考学习。相关文件包括: (1)《品牌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2)《品牌管理体系评价指南》 (3)《品牌培育能力自我评价报告编制指南》 (4)《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能力评价细则》(供参考,以2014年7月印发的版本为准) 二、品牌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评价 在企业自愿基础上,县(区)工信部门可组织对企业品牌管理体系规范性和有效性开展评价。评价工作一般采用专家评审方式,由县(区)工信部门组织评审专家根据企业提交的证实性材料,依据《品牌管理体系评价指南》的框架,对企业品牌管理体系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做出评价,形成推荐性意见。推荐意见可报市级工信部门审核确认,做为申报陕西省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的有力依据。 参加品牌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评价工作的企业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参加了公开举办的相关培训和交流活动; 2.发布了品牌管理体系文件,并有效运行管理体系; 3.开展了品牌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和自我评价工作; 4.采取措施改进品牌管理体系,提升品牌管理能力。 三、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评审 对试点工作成效显著的企业,推荐申报陕西省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由省工信厅给予授牌表彰。陕西省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由省工信厅会同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工作分两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是企业参加了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评价,并获得较好评价;第二个环节是答辩评审活动,重点评审企业所提交典型经验案例的示范价值。 参加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评审的企业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参加了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评价; 2.提交了品牌管理典型经验案例; 3.做出公开交流分享典型经验案例的承诺。 四、工作要求 品牌培育是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最有效途径,各县(区)工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安排,制定工作计划,积极引导区域工业企业开展品牌培育试点、示范活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在政策、项目和资金等方面对品牌培育工作给予扶持。 2016年,各县(区)要确定一批品牌培育试点企业,填写《2016年品牌培育试点企业登记表》(后附),一式三份,经汇总(汇总表后附)后连同电子版于4月21日前报至市工信局科技科。 联系人:陈 祎 电话:3261130 电子邮箱:bjgxjkejike@163.com
附件:1.2016年工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登记表 请点击下载 2.2016年陕西省品牌培育试点企业汇总表 请点击下载
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6年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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