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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
取消汽车加气站安全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安监函〔2018〕117号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和安监局,各区(市)县安监局: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24号)中关于删去《四川省压缩天然气汽车安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的有关规定,以及2018年6月12日,市政府法制办同意我局取消“汽车加气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汽车加气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审查、汽车加气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审查、汽车加气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以及汽车加气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复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6月12日起,市安监局不再对全市汽车加气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进行核发、变更、换证,停止对汽车加气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以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二、2018年6月12日前已经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汽车加气站,有效期届满后不再予以换证。
三、请各区(市)县安监局根据本通知精神,积极做好辖区内取消汽车加气站相关安全行政许可事项政策宣传贯彻和解读工作,确保汽车加气站安全许可事项取消后各项工作有序、平稳、安全开展。
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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