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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山东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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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 其他 建材,化工
发文单位:滨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山东省/滨州市 发布日期:2019-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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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14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3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

   (一)自2019年5月1日起,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二)自2019年5月1日起,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的政策执行限期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三)自2019年5月1日起,将“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的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下调费率期间,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合理支付月数范围时,停止费率下调。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滨州市财政局

                  

2019年5月 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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