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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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财综[2018]54号
市公安局、市科知局,各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江市财政局
2018年4月26日
2018年4月26日
附件: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附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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