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定政发〔2016〕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提高我县兵员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2016年我县应征青年参军入伍优惠政策及奖惩办法。
一、义务兵优待标准
从定边入伍的战士,服役期间县政府参照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照本科以上(不含本科)3500元/月;本科3000元/月;大专、高职2500元/月;高中2000元/月;初中1500/月;“高原条件兵”在发给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基础上,每人再给予一次性奖励金2万元。同时按照我县本年度经济状况进行调整,最低不低于省上标准发放。
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大专以下学历)1年内由县民政部门根据个人自愿进行自主选择专业(工种)及教育培训方式,免费参加一次由县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期间的生活保障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
凡从定边入伍的定边籍全日制统招大学本科及本科以上并已取得毕业证书和相应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在定边县下达的征兵任务内,经选拔入伍服满现役后,在退伍后次年的12月31日前由县政府根据所学专业和部队表现,通过考试或考核以临聘形式安置在县属事业性岗位或公益性岗位工作,并享受同期相对应同类人员的工资待遇。享受临聘安置的大学生士兵服完现役后,不再享受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全日制统招大专毕业生,除享受国家、省、市相关优抚政策外,参加县上组织的招聘考试时可另外加10分;凡未服满现役或受到相应等级纪律处分的大学生(部队精简整编除外)不享受安置、加分政策。
三、惩处办法
本人申请报名并经体检、政治考核合格后,没有正当理由拒绝逃避服兵役经教育逾期不改的,由县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责令其缴纳不少于我县当年义务兵优待金2倍的强制金,服满现役后退回本人;经教育后仍拒绝服兵役的(含入伍后因思想问题退兵),强制金由县财政在该人员所在乡镇的年度预算经费中扣除,责令其赔偿体检费、政审费、差旅费、生活费、被装费等相关费用,具体数额由县级兵役机关核算。同时,该行为要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予以公示,该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四、注意事项
(一)本政策仅适用于2016年夏秋季从定边入伍的定边籍应征对象。
(二)凡从异地入伍的只享受异地优抚政策并在异地办理相关手续,不享受我县各类优抚政策。
定边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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