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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期来华定居专家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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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安市岳池县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四川省/广安市 发布日期:2018-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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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期来华定居专家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之二 发布日期   2018-01-08
主题分类  基础分类/文件/文件解读 索引号  4/2018-00191
关键词  车辆购置税 文号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期来华定居专家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之二
  2015年12月31日,国务院审改办决定“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由外专局负责组织实施。2017年3月8日,外专局等四部委《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决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并将原《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专家证》统一变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简称《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分为A、B、C三类,A类发予外国高端人才,B类发予外国专业人才,C类发予其他普通外国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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