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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文件 |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03-10-15 |
名 称: | 关于明确大足石刻参观门票减免对象及时间的批复 | ||
文 号: | 主题关联词: |
关于明确大足石刻参观门票减免对象及时间的批复
大足府函〔2003〕108号
大足县人民政府
关于明确大足石刻参观门票减免对象及时间的批复
重庆大足石刻艺术博物馆:
你馆《关于明确大足石刻参观门票减免对象及时间的请示》(足文博〔2003〕113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现役军人、烈属、革命伤残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持本人有效证件免票参观。
二、离休干部持本人《离休证》免票参观。
三、70岁以上国内游客持本人《身份证》半票优惠参观。
四、国内全日制大中小学生(包括港澳台学生)持本人有效《学生证》,在元旦节(1月1日)、“五一”劳动节(5月1日)、“五四”青年节(5月4日)、国庆节(10月1日)、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免票参观,其余时间半票优惠参观。
五、“六一”儿童节儿童免票参观,其余时间身高1.3米以下儿童免票参观,身高1.3米以上儿童半票优惠参观。
二ОО三年九月三十日
主题词:旅游 门票 减免 批复
抄送:县旅游局、财政局、物价局。
大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3年9月30日印
打字:唐 校对:王 (共印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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