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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大足石刻参观门票减免对象及时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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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 其他 建材,纺织
发文单位: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03-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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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区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03-10-15
名 称: 关于明确大足石刻参观门票减免对象及时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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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大足石刻参观门票减免对象及时间的批复

————月车辆行驶公里

大足府函〔2003〕108号

大足县人民政府

关于明确大足石刻参观门票减免对象及时间的批复

重庆大足石刻艺术博物馆:

你馆《关于明确大足石刻参观门票减免对象及时间的请示》(足文博〔2003〕113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现役军人、烈属、革命伤残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持本人有效证件免票参观。

二、离休干部持本人《离休证》免票参观。

三、70岁以上国内游客持本人《身份证》半票优惠参观。

四、国内全日制大中小学生(包括港澳台学生)持本人有效《学生证》,在元旦节(1月1日)、“五一”劳动节(5月1日)、“五四”青年节(5月4日)、国庆节(10月1日)、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免票参观,其余时间半票优惠参观。

五、“六一”儿童节儿童免票参观,其余时间身高1.3米以下儿童免票参观,身高1.3米以上儿童半票优惠参观。

二ОО三年九月三十日

主题词:旅游 门票 减免 批复

抄送:县旅游局、财政局、物价局。

大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3930日印

打字:唐 校对:王 (共印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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