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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文件 | |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04-05-08 |
| 名 称: | 关于对未成年人等社会群体参观大足石刻实行减免门票的批复 | ||
| 文 号: | 主题关联词: |
关于对未成年人等社会群体参观大足石刻实行减免门票的批复
大足府函〔2004〕43号
大足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未成年人等社会群体参观大足石刻
实行减免门票的批复
县博物馆:
你馆《关于对未成年人等社会群体参观大足石刻实行减免门票的请示》(足文博〔2004〕53号)悉。经县政府2004年4月26日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该请示。现批复如下:
为充分发挥大足石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水平,县政府决定,从2004年5月1日起,对由学校组织并出具证明的未成年人集体参观大足石刻实行免票;对持有相关证件的学生和未成年人个人参观大足石刻实行半票;家长携带未成年子女参观大足石刻的,对未成年子女免票;对持有相关证件的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离休干部参观大足石刻实行免票;对持有相关证件的国内70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参观大足石刻实行半票。对因减免门票所减少的收入,由你馆自行调剂解决。
大足石刻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你馆要妥善处理好扩大开放与文物安全的关系,合理调控游客流量,严防损坏文物及其它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旅游 门票 减免 批复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县人武部办公室。
大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4年4月30日印
打字:唐 校对:王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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