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一、 政策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明确要求“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2017年12月1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保监会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40号),对高危行业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提出具体要求。2017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187号),在全省范围内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化工行业全面推行,在其他行业领域积极推广。
当前,我市工业结构偏重,特别是近几年临港重化工企业发展迅速,危化品生产、使用、仓储、经营量大面广,其他领域如非煤矿山、建筑施工、渔业生产、交通运输等企业数量众多,是事故的易发和多发领域。通过强制实施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通过市场机制和政策引导,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和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参与企业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的作用,能够有效防范高危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全市良好的安全生产形势。
二、保险范围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范围:投保的企业从业人员和第三者人身伤亡补偿费用、应急抢险救援、事故处理善后费用,以及医疗救护、财产损失、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对从业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具有其他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可以增加职业病保险。
三、保障措施
一是分线负责。在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框架下,建立由市安监、财政、经信、住建、交通运输、口岸港航、海洋与渔业、金融办等部门组成的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市试点期间统筹调度、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市安监局负责全市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抓好宣传发动和培训,及时调度掌握试点工作情况,加强对试点的督促检查,并负责指导、督促监管职责范围内企业投保。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财政奖补政策和奖补资金的审核发放。市金融办负责做好全市试点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口岸港航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负责在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开展对试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并指导、督促有关企业参保。二是建立事故预防机制。承担试点资格的承保人应按不少于保费总额的15%提取事故预防费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奖励、安全生产科技推广等事故预防工作。鼓励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为承保人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三是建立费率动态调节机制。充分发挥保险费率的价格杠杆作用,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事故情况、安全诚信等方面设定浮动费率,促进投保企业自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四是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实施安责险试点财政奖补制度,财政部门按照退坡机制为强制实施和全面推行安责险的行业企业提供保险费补贴,推进安责险尽快实现全覆盖。各地应当在安全生产财政资金投入、信贷融资、项目立项、进入工业园区以及相关产业扶持政策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投保安责险的企业。五是健全考核机制。将保险试点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对各级政府和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巡查和考核内容。建立承保人试点资格考核机制,对承保人的承保、理赔、事故预防服务和宣传推广等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对赔付及时、事故预防成效显著的承保人,纳入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体系,实行联合激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实行淘汰,每年底对承保人试点资格进行调整充实。六是加大宣传培训。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好对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向企业宣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和试点政策,提高企业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认识,增强投保主动性和积极性,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政策的深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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