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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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金堂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中共金堂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金堂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务院决定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金堂府法制〔2018〕1号)精神,现将我局取消的1项行政权力许可事项公示如下:
取消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木竹材经营加工许可证不再办证审批。
特此公示
201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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