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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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农业局、农机中心、农机监理所、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通知》精神,我省取消58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其中,农业部门涉及取消的事项为农用运输车驾驶员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按照通知要求,对国务院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从国务院公布之日起一律予以取消,相关单位不再实施申报和初审环节,不再以职业资格名义开展或变相开展培训等活动。请各县区、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进一步加强对职业资格实施的监管,完善各项制度,稳步推进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管理更加科学合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陕西省落实国务院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延安市农业局
2015年11月2日
附件:
陕西省落实国务院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水平评价类)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原实施单位 |
我省落实部 门 |
资格类别 |
设定依据 |
处理决定 |
| 1 |
农用运输车驾驶员 |
农业部 |
省农业厅 |
水 平 评价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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