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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金堂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中共金堂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金堂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务院决定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金堂府法制〔2018〕1号)精神,现将我局取消的2项行政权力许可事项及相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取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许可事项,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有关技术要求纳入“取水许可”,不再单独审批。
二、取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许可事项,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设施验收”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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