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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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建发〔2015〕28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韩城市人民政府:
为推动我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按照省政府的部署,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决定开展省级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在全省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中选择2个市(区)作为综合管廊建设省级试点城市。
二、支持政策
(一)省级财政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每年给予3000万元资金补助,连续三年。
(二)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级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城市的评选。
(三)优先安排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中央财政资金、国家专项建设债券对地下综合管廊的资金支持。
(四)协调国开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优先对试点城市综合管廊项目提供长期稳定、低利率的信贷资金支持。
三、试点内容
试点城市应在城市重点区域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将供水、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燃气、排水、中水等管线集中铺设,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维护,促进城市空间集约化利用。试点城市可以选择在新区建设,也可选择结合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等改造项目实施,建设里程应达到规划开发、改造片区道路的一定比例。
四、申报程序
申请试点的城市人民政府应于2016年1月30日前向省住建厅、省财政厅提交申请报告,并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按照三年滚动预算要求编制,实施期为2016-2018年(至少含1年的项目运营期)。
(一)城市现状。包括城市地质水文条件、人口规模、行政区划、2012-2014年财政收支规模、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编制审批情况、拟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区域的地下管线规划或布局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二)实施目标任务。包括项目实施目标、制度机制建设目标、能力建设目标等。
(三)实施项目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投资规模、资金来源、执行进度安排、项目进展情况等。
(四)配套措施。包括入廊政策、与管线单位签定的入廊协议、费用分担政策、制度机制建设、能力建设等配套性措施。
五、评审方式
将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选择试点城市。省住建厅、省财政厅联合对申报城市进行资格预审,再组织对通过资格预审的城市进行竞争性评审,由专家进行现场评审,最终确定试点城市。
(一)资格预审
试点城市须满足以下条件:
1.城市人民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实施机构。
2.三年实施期计划新建成主干道综合管廊(断面20M2以上)长度不少于10公里或次干道综合管廊(断面12M2以上)长度不少于20公里。
3.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不得少于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并有具体的融资计划和运营方案。
4.主管廊入廊管线不少于5类〔含5类,即至少集中供水(再生水)、强电、弱电(通信、广电)、天燃气、供热5类〕;次管廊不少于4类。
5.编制完成3年项目建设计划(含至少1年的项目运营期)。
省住建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全省申报试点城市实施方案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地市,先进行实地考察,再正式进行竞争评审阶段。
(二)竞争性评审
重点评审以下内容:
1.地方政府重视程度。市级政府是否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并建立起合理有效的工作机制,协调所有管线权属单位参与试点工作。
2.目标任务合理性。包括项目是否符合城市现有规划、建设标准能否符合当前和未来的发展需要、能否充分发挥经济和社会效益、是否具备尽快开工条件(含在建);技术上是否符合标准规范;是否具有完备的消防、供电、照明、通风、排水、标识、监控与报警等附属设施。
3.投融资模式创新性。包括投资规模是否经济合理,建设和运营成本核算是否清晰,建设和运营模式是否有效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含管线单位合作模式),采取PPP模式部分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是否充分体现“以地方及社会投入为主”,地方财力是否可承受等。
4.配套措施完整性。包括研究制定强制入廊政策、建设费用和运营费用合理分担政策、运营管理办法。是否有效进行标准体系建设、投入机制建设、绩效考核和监督机制建设及其他制度机制建设。
六、其他要求
(一)各试点城市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确定牵头部门,建立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认真做好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研究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措施。
(二)各试点城市的牵头部门应对工程项目进行跟踪指导,主动协调相关部门解决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反馈给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级部门将加大指导力度,督促项目的尽快实施和运营。
(三)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将定期组织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差的,取消试点资格,并收回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上报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武东昌
电话:
029-87294028 >029-87294028
省财政厅
联系人:梁 燕
电话:
029-87623356 >029-87623356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5年11月26日
201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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