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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创新收费监管方式,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陕价证发[2015]14号)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取消收费证制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局已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和《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自2016年1月1日起自行作废,各收费单位应及时到汉台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发改(物价)局窗口办理注销手续。
二、取消收费证制度后,各收费单位应进一步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于每年5月底前向我局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表。
特此公告。
汉中市汉台区物价局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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