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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工信部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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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地区: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日期:2018-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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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经安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工信部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信息化函〔2018〕26号)要求,组织开展工信部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生活类信息消费、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行业类信息消费、新型信息产品消费、信息消费支撑平台等方面,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从提升服务供给、加快服务创新和优化消费环境等方面着力,遴选一批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加快拓展和升级信息消费(主要内容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示范项目申请主体应在成都市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实力和融合创新能力。应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和规则意识,积极推进社会信用建设,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二)示范项目应具有明显的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代表性和示范性,能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独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和治理经验,推动信息消费健康良性发展。试点示范内容包括5类领域10个方向。

(三)我委将组织行业专家对信息消费试点示范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择优推荐入库。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依托第三方机构以开展实地检查、进行全面评估、组织问卷调查等方式,定期对示范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对前景好、示范效应强的项目在后续工作中积极争取资金予以支持。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对示范项目的跟踪检查和业务指导。

三、报送方式

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申报,对项目审核、汇总后,于2018年3月1日前,将盖章后的纸质材料(推荐意见函1份、项目申报书4份)送市经信委信息化推进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dsj_cd@163.com。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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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消费试点示范主要内容

2.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2月14日

(联系人:杨凯欐;联系电话:6188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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