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政策详情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及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陕价证发〔2015〕14)号通知精神,县物价局已发文做了安排,自发文之日起,在全县统一取消收费证年审和核发工作,原核发的收费证一律作废,各有关收费单位见公告后,请及时到县物价局(西大街17号)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相关手续。
合阳县物价局
2015年12月10日
附件下载: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