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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政发〔2015〕21号
扶风县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和调整县级部门行政许可与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项目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宝政函〔2014〕94号)精神,经2015年12月1日县政府2015年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县政府决定整合的8项行政许可、取消的6项行政许可、调整为日常业务的44项行政许可、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2项行政许可和取消的119项非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公布。完成取消和调整后,我县保留行政许可178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各镇(街)、各部门要抓紧做好调整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一是对确定调整完善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及时更新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优化审批流程;二是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三是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审批部门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提高审批效率;四是要建立完善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出具受理单、办理时限承诺、细化服务指南、审查工作细则、责任追究、干部代办等八项制度,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公共服务,提升行政效能。
扶风县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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