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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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资环发〔2015〕715号
各区(县)发改委,各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低碳商业、低碳城镇和低碳社区试点工作的通知》(陕发改气候〔2015〕1598号)(以下简称《通知》)安排,省上将组织开展省级低碳商业、城镇和社区试点工作。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按要求组织好申报工作。各区县、开发区可申报低碳商业、低碳城镇和低碳社区试点单位各1家,并督促申报企业按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并于2015年12月25日前,将试点单位名单及实施方案报我委资环处。
附件:省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低碳商业、低碳城镇和低碳社区试点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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