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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65号(关于对伊朗船舶适用优惠船舶吨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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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 发改规划 建材,家具
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06-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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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商船海运协定》已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商交通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伊朗船舶适用优惠船舶吨税税率。

  特此公告。

 

 

 

 

                二○○六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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