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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滨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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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滨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山东省/滨州市 发布日期:2022-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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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滨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滨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请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落实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进行调整或新增事项的,承办单位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附件:滨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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