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滨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滨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请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落实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进行调整或新增事项的,承办单位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附件:滨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