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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茂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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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县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2-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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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为加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使用管理,满足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借款需求和利用基金余额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效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根据省、州农业农村、财政、乡村振兴部门关于基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编制了《茂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经十六届茂县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镇人民政府督促各村制定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实施细则,相关部门做好指导、监管工作。


茂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
茂县财政局
茂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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