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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区关于开展2026年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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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山东省/青岛市 发布日期:202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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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搭建青年人才集聚平台,加快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提升企事业单位技术创新能力,根据《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青”计划的意见》(青发〔20228号)《青岛市促进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实施细则》(青人社发〔20227号)《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青人社字〔202385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6年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设立条件

在青岛市进行注册登记的企业或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2.设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拥有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较好的研究开发条件;

3.拥有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团队,专职研发人员数量在5人以上,至少1名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人员,能提出理论创新、技术领先、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博士后研究项目;

4.重视博士后工作,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

另外,对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人才园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创业园区的,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2.重视博士后工作,园区或园区入驻企业具备招收博士后能力,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

二、申请及认定程序

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请认定工作,按照单位申请、区(市)初审、评审考察、发文公布的程序进行。

(一)单位申请

申请单位按照申报要求,填写《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请表》(见附件),报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中,中央、省驻青单位和市直部门直接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初审

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符合条件的推荐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评审考察

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确定拟入选单位名单。对拟入选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与申报材料提交不符的单位取消其入选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四)发文公布

经专家评审、实地考察通过的单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并统一发放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牌匾。

三、有关要求

(一)报送时间和邮箱

1.填写《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请表》(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

2.提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证明申报条件和《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中涉及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科研能力等复印件。电子版请以“单位名称-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请表-证明材料”命名,请勿超过30页。

3.请各单位于2026年3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邮箱:rlzykfglk@163.com

联系人:孙凤姣,0532-51989289

附件: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请表 (1).xls

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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