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搭建引才聚才平台,促进产学研用相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事业单位技术创新能力,根据《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青”计划的意见》(青发〔2022〕8号)、《青岛市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青人社字〔2024〕2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6年度青岛市专家工作站申报认定及优秀专家工作站(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家工作站申报认定工作
(一)申报设立条件
在青岛市进行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乡村基层组织等,有需要单位外部专家协助解决技术难题、项目攻关等情况,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自愿申请设立青岛市专家工作站: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管理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3.拥有基本的科研开发条件,重视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和专家的交流、合作;
4.单位运行状况良好,经费投入稳定,能够提供专家所需的科研、生活等条件,保证入站专家顺利开展工作。
对于2022年以前认定的不在管理期内的青岛市专家工作站,因工作确需保留的,可再次申请认定。
(二)认定程序
2026年度青岛市专家工作站申请设立工作,按照单位申请、区(市)初审、专家评审、发文公布的程序进行。
1.单位申请。申请设站单位认真填写《专家工作站报批表》(附件1)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设站单位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初审。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功能区管委人事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单位推荐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专家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确定拟入选单位名单。由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功能区管委人事部门对拟入选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与材料提交不符的单位,取消其入选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4.发文公布。对专家评审通过的单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并授予“青岛市专家工作站”牌匾。
二、优秀评选工作
(一)评选条件
1.评选范围。已建立并运行满1年,且在三年管理期内的青岛市专家工作站。
2.评估内容。青岛市优秀专家工作站评选重点评估专家工作站基础建设、团队建设、工作实绩等情况。青岛市专家工作站优秀科研成果评选重点评估设站单位与进站专家共同合作的项目、对解决单位科研难题和促进单位发展起到关键作用情况以及带动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情况。
(二)评选程序
2026年度青岛市优秀专家工作站(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工作按照单位报送、区(市)初审、专家评审、发文公布的程序进行。
1.单位报送。青岛市专家工作站设站单位填写《青岛市优秀专家工作站申报表》(附件1)、《青岛市专家工作站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附件2),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单位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初审。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根据考核评估情况,推荐3家青岛市优秀专家工作站候选单位和2个优秀科研成果候选项目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并对推荐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核实有关资料。
3.专家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确定拟入选单位名单。对拟入选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与材料提交不符的单位,取消其入选资格,按专家评审排序顺延递补。
4.发文公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专家组评审结果和实地考察情况,最终确定青岛市优秀专家工作站10个,青岛市专家工作站优秀科研成果5个,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并授予“青岛市优秀专家工作站”、“青岛市专家工作站优秀科研成果”牌匾,并发放奖补。
三、材料申报
申请设站的单位填报附件(1-2),参与青岛市优秀专家工作站(优秀科研成果)评选的单位填报附件(3-4),各单位需将加盖单位公章的附件、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扫描成PDF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lzykfglk@163.com。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成果鉴定、获奖证书、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各申报单位要对证明材料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
材料报送时间为2026年3月12日前,发送时请以“单位名称-附件名称-证明材料”命名。
联系人:孙凤姣,0532-51989289
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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