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烟台黄渤海新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烟黄新安办〔2023〕19号),安全生产领域奖励办法和标准,按照区应急局等14部门《关于转发落实的通知》(烟黄新应急〔2026〕1号)执行。
烟台黄渤海新区安委会办公室
2026年2月2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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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烟台黄渤海新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烟黄新安办〔2023〕19号),安全生产领域奖励办法和标准,按照区应急局等14部门《关于转发落实的通知》(烟黄新应急〔2026〕1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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