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高能级质量创新平台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收益,为质量强省建设提供支撑。省市场监管局和省财政厅联合起草了《山东省高能级质量创新平台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依据、起草过程
该文件依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鲁发〔2018〕2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鲁政发〔2025〕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高水平质量基础设施赋能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5〕120号)等政策文件制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积极融入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优化质量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省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9月提交了《实施细则》的规范性文件立项申请,结合我省国家质检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等项目的奖补工作经验,充分学习省局联合省财政厅出台的《标准化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高价值专利培育奖补工作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借鉴吸收外省先进经验,初步形成征求意见稿。通过公开征求、专家咨询、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企业、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等各方建议,邀请来自企业、行业协会、技术机构及相关处室(单位)的17位专家,召开政策评估论证会,并按照评估论证意见对《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五章、十七条,主要包括总则、支持标准和范围、项目管理和资金拨付、绩效和监督管理、附则。
第一章总则部分,明确了高能级质量创新平台奖补资金的实施依据、定义以及设立目的。明确由省市场监管局与省财政厅分工进行管理。
第二章支持标准和范围,明确了高能级质量创新平台奖补资金支持的标准、基本条件,规定高能级质量创新平台在建设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被市场监管总局撤销的,将不纳入省级奖补资金奖补范围。
第三章项目管理和资金拨付部分,明确了申报流程、预算审核及预算指标分配事项。
第四章绩效和监督管理部分,要求绩效目标全流程管理,对骗补行为追责,并接受人大、纪检监察等多方监督。
第五章附则部分,规定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
三、主要特点解读
一是支持对象明确。聚焦市场监管总局批复筹建并验收的国家级质量创新平台及中国质量奖获得组织,精准对接高能级创新载体。
二是奖补标准清晰。中国质量奖组织最高奖补500万元,其他平台最高200万元,一次性拨付,激励导向明确。
三是管理流程规范。明确省市场监管局、财政厅分工,涵盖申报、预算、拨付全流程,强化信用审核、绩效评价与违规追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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