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泰山品质”认证更好服务山东高质量发展,省市场监管局和省财政厅联合起草了《山东省省级“泰山品质”认证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起草过程
为落实《山东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鲁发〔2018〕2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8〕22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加强和规范省级“泰山品质”认证奖补资金的管理,省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9月提交了《实施细则》立项申请。一是充分开展调研。结合近年来“泰山品质”认证奖补实施情况,借鉴吸收浙江“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奖补、江苏“江苏精品”认证奖补等实施方式,与省财政厅多次沟通对接,形成了《细则》(征求意见稿)。二是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公开征求、专家咨询、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企业、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等各方建议,再次修改完善征求意见稿。三是召开政策评估论证会。会同省财政厅对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后,邀请来自企业、行业协会、技术机构及相关处室(单位)的17位专家,召开政策评估论证会,并按照评估论证意见形成了《细则》。
二、主要内容解读
《细则》共三章、十八条,主要包括总则、支持标准和范围、项目认证和资金拨付、绩效和监督管理、附则。主要内容是: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奖补的实施依据、奖补定义,明确了奖补资金由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管理。
第二章“支持范围和标准”,明确了奖补单位的条件、奖补标准。
第三章“项目认证和资金拨付”,明确了“泰山品质”认证的基本程序、资金拨付的基本程序。
第四章“绩效和监督管理”,明确了对奖补资金的绩效评价和监督要求。
第五章“附则”,明确了施行时间和有效期。
三、主要特点解读
一是支持门槛清晰。明确要求奖补单位获上年度“泰山品质”认证、符合财政“绿色门槛”、无未修复不良信用记录,且每家单位仅享一次奖补。
二是管理流程规范。泰山品质认证由联盟实施、省局监管,资金按“申报-审核-预算-拨付”流程推进,全程强化绩效监控与违规追责,确保专款专用。为确保奖补资金的使用效果,《实施细则》强调由省市场监管局负责设定资金绩效目标,提报省财政审核后,随预算同步批复下达。并按规定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工作。市县级财政、市场监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负责按照下达的绩效目标组织预算执行,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加强绩效结果应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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