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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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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烟台市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山东省/烟台市 发布日期:202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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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高水平科技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高水平科技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有关部署,进一步深化国际科技合作,现组织申报2025年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

本次申报项目为2025年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纳入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进行管理,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3年。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牵头申报单位是项目实施的执行主体,须为烟台市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期满一年(截至2025年1031日),具有相应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基础和能力、较强的科研条件和研发实力,管理运行规范。每个项目的合作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家。

(二)重点支持烟台市企业与国(境)外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开展合作;来自合作国别(地区)的合作单位至少1家,在此前提下可以有其他国别(地区)的合作单位。

牵头申报单位应与国(境)外合作方有良好合作基础,且签有相关战略(框架)合作、联合攻关或技术转让等协议,协议有效期应覆盖项目实施周期。协议原则上含中文、英文和合作方官方语言等版本。联合申报协议作为申报材料上传

国(境)外合作方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或者较高的科研水平,并有一定人员、资金或设备投入。根据实际需要,合作方可以技术投入(包括专有技术和图纸资料等)、科研设备、知识产权等方式参与合作。

(三)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目主要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研究的主持者,熟悉国内外相关技术和产业的发展动态,具有与项目任务要求相匹配的科研水平与能力,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项目负责人应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并全面做好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进度安排、经费规范使用等全过程管理。各级行政机关及其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

(四)本批项目全部实行非定额资助方式,立项支持经费最高50万元,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的比例不低于4:1牵头申报单位上一年度销售收入或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申请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

(五)项目经费预算中须包括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国内合作单位的预算,使用级财政科技资金的预算比例应与各自承担的任务相匹配。若项目立项支持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应承诺通过增加自筹资金解决差额部分。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1.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有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的或者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2.申报单位没有开展研究与开发(R&D)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高校院所在上年度和当年的研发活动统计中,没有参加统计活动,或参加统计活动但统计结果显示R&D投入为“0”的;不配合科技统计调查的。

3.企业有2项及以上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在研的;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尚未验收的;项目申报单位有到期未验收的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申报单位因非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已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终止的;项目申报单位拒不配合科技经费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的项目已通过不同渠道获得市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

(七)牵头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自行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牵头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能更改申报材料内容。

三、申报流程

实行推荐申报制,由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申报。

黄渤海新区和高新区限推荐2项,其他区市限推荐1项。各项目推荐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把关,对申报单位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确保项目申报质量。

各项目推荐单位将申报项目推荐表和电子版申报材料于11月30日之前报邮箱ytkjjh@yt.shandong.cn。待市科技局形式审查通过后将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书及附件证明材料一式5份,胶装)于12月3日前统一报送至烟台市科技局基础研究与科技合作科。

邮寄地址:莱山区城发城市广场烟台市科技局861房间。

业务咨询电话:6786647。

烟台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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