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广元市推进林下经济产业发展九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为促进我市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高标准建成全省林下经济产业发展强市,10月28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广元市推进林下经济产业发展九条措施(试行)》(以下简称《九条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主要依据
2024年以来,林下经济相继写入中央一号文件,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文件提出积极发展林下经济,国家发改委将林下种养、采集等纳入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四川省委、省政府先后印发《建设“天府森林粮库”实施方案》《建设“天府森林四库”实施方案》《四川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重要文件,均将林下经济作为重要内容。广元林地面积1599万亩,森林覆盖率57.93%,是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唯一综合试点单位。7月16日,全市林下经济产业发展工作推进会要求“强化政策支持,抓紧出台推进林下经济产业发展措施”。
二、制定过程
5月上旬,市林业局在广泛调研、前期征求意见并学习借鉴省内外类似措施基础上,起草了《九条措施(征求意见稿)》。先后三次征求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意见建议,并向市核桃、油橄榄、林下中药材协会以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经修改完善形成《九条措施(送审稿)》。9月28日,《九条措施(送审稿)》经八届市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0月23日,《九条措施(送审稿)》经八届市委常委会第173次会议审议通过。10月28日,《九条措施》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三、主要内容
《九条措施》主要内容包括建强园区基地、促进加工转化、实施品牌战略等九个方面。
(一)坚持规划引领。编制《广元市建设“森林四库”规划方案》,将林下经济产业发展作为重要内容进行系统谋划安排。支持将林下经济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二)建强园区基地。对集中连片发展林下种植50亩以上的主体,按200元/亩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于林下发展畜禽和特种动物养殖且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合法经营主体,按投资总额5%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认定的省级“天府森林粮库”高质量发展县、现代产业园区、现代产业基地,在享受省级财政奖补的同时,分别按100万元/个、50万元/个、10万元/个给予认定主体一次性奖补。
(三)促进加工转化。对产品初加工点建设主体,按投资总额1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新购置设备500万元以上的精深加工生产线,按新购置设备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20万元。县(区)每新培育一家规上企业,按5万元/个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四)实施品牌战略。对认定为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的林下经济企业,按5万元/个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产品获得“天府名品”认证的林下经济企业,按10万元/个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准使用国家地理标志的企业,按0.2万元/个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有机认证500亩以上与取得中药材GA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主体,按1万元/个、5万元/个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拓展营销渠道。林下经济企业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建设“广元造”林特产品专店,对新建设50平方米以上、100平方米以上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主体参加西博会、成都农博会等展会,对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主体,按销售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强化科技赋能。对主导新制订国家、行业、省级地方标准的主体,按50万元/项、30万元/项、10万元/项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参与制订国家、行业和省级地方标准的主体,按10万元/项、5万元/项、3万元/项给予一次性奖励。建立林下经济产业发展专家库,对主体开展订单式科技服务。
(七)优化金融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5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6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财政部门给予贷款主体实际执行利率50%的贴息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主体提供低费率担保,对融资担保机构按其年化融资担保额及年化担保费率与2%的差额给予保费补贴,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其年化融资担保额的1%给予业务奖补。鼓励金融机构推出“林下种植贷”“林下养殖贷”等产品,落实好无还本续贷、贷款贴息等政策。探索将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等纳入抵(质)押范围,由林业、金融等相关部门联合制定评估标准,林权收储机构提供风险缓释,合理提高抵(质)押率。
(八)加强风险防范。支持开发推广林下种植、林下养殖自然灾害、价格指数等险种。按照现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对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开展符合条件的林下经济保险业务给予奖补。鼓励支持各县(区)依托国有林场、国有林企等,采取国有独资或公私混营等形式,组建林权收储担保机构,为涉林资产评估、信贷担保等提供服务。
(九)保障用林用地。支持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发展森林康养旅游和自然教育。涉及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依规办理转用审批手续,市县林业主管部门优先保障林地定额和采伐限额。实行林木采伐限额5年总额控制,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对栎类(耳棒林)皆伐作业按照面积审批。支持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林地经营权办理不动产登记。
四、政策实施
《九条措施》奖补经营主体所需的财政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50%、50%比例分摊,奖补县(区)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所有奖补事项均为新建(认定)且需验收合格。措施若与市县(区)同类其它奖补事项有交叉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奖补资金申报主体应当在广元辖区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并充分体现联农带农作用。
措施出台后,制定配套实施细则。措施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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