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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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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25-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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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经信发〔2025〕1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  庆  市  财  政  局

关于开展2025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

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财政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财政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的工作要求,根据《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经信规范〔2023〕2号)、《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经信规范〔2023〕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5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围绕新质生产力、新型工业化中心任务,紧扣“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2025年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指南》)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当年预算安排等情况突出支持重点;重点支持三大主导产业集群、三大支柱产业集群、特色优势及新星产业集群、未来产业集群以及产业创新、技术改造、企业培育、数字经济等领域项目;相关政策文件在《申报指南》中未列明的支持方向,在一定时期内统筹支持或迭代更新。

二、奖补标准

2025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采取“公开申报、免申即享、揭榜挂帅”方式安排的项目,各支持方向奖补标准详见《申报指南》,奖补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予支持。

在专家评审环节,给予领军、链主企业(含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申报项目加5分,中小型硬科技企业申报项目加3分,对市政府激励通报的有关区县辖区企业申报项目给予相应加分(具体以正式文件规定为准)。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重庆市内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高竹新区产业项目可自主选择申报川渝两省市产业扶持政策、奖补资金。

2.申报项目符合国家、重庆市相关发展规划、产业政策。

3.申报期未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名单。

4.申报项目须在申报截止日前30个月内开始实施(特定项目实施期见《申报指南》)。

5.同一项目内容不得重复申报(不含技改专项贷贴息项目);查实以虚假材料骗取专项资金的三年内不得申报,超期未验收的不得再次申报事前补助类项目(系统将自动屏蔽)。

(二)分类项目申报条件。

各类项目申报条件见《申报指南》。对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的申报项目,投资额条件放宽至50%;除领军(链主)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独角兽企业外,其余企业(单位)原则上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免申即享项目不占限制个数指标);加氢站、充电桩等中央资金项目可不受个数限制。

四、申报时间及流程

(一)公开申报。

1.起止时间。项目申报起止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至3月10日,特定项目申报起止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7月31日,详见《申报指南》。

2.申报流程。申报单位通过市经济信息委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s://zxzjsb.jjxxw.cq.gov.cn/,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系统”)进行在线申报。联系电话:86767741,18717020443。

(1)注册登录。申报单位在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注册后登录,操作手册在“技术服务”栏目中下载查看。

(2)在线申报。申报单位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指引,逐一填报相应数据及上传资料,“一键生成”申报书,无需另行提交电子及纸质申报书。不再要求申报单位提供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仅需提供票据清单,相关票据清单内容可直接从税务开票系统导出并按格式完成汇总、上传。

(二)免申即享。

1.起止时间。市经济信息委将拟奖补单位信息导入系统起止时间原则上为2025年2月10日至3月10日,其余项目拟奖补单位信息导入系统时间原则上为2025年7月31日前,详见《申报指南》。

2.兑现流程。项目无需申报,项目单位按照《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资金免申即享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经信财审〔2023〕18号)文件规定,登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s://zxzjsb.jjxxw.cq.gov.cn/)开展线上信息确认相关工作即可。联系电话:86767741,18717020443。

(三)揭榜挂帅。

揭榜挂帅项目按照有关文件通知要求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策宣贯。各区县主管部门、业务处室要主动深入企业宣传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各项支持政策,为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积极争取资金,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全市工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压实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审计报告应有审计机构的签章并在中注协备案赋码。若出现以虚假申报资料骗取专项资金的情况,一经查实按规定进行禁报等相应处理。

(三)严肃工作纪律。相关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项目申报、推荐、核实和查重等申报组织工作,不得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敷衍塞责。各区县经信、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至申报单位,严禁挤占、挪用财政资金。

附件:2025年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5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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