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工业设计创新发展需要,进一步培育壮大工业设计市场主体,我局研究制定了《青岛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青工信规〔2025〕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必要性
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手段和设计学、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认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优化创新平台梯度培育体系,是培育壮大工业设计市场主体,推动工业设计创新发展的重要手段。2015年,我市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设计发展意见》(青政办字〔2015〕3号),累计入选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10家、省级55家、市级231家,涉及机械制造、汽车、船舶、轻工、纺织、电子信息、新能源等行业领域,工业设计中心梯度培育体系逐步健全,全市工业设计发展水平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随着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不断深入,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基础发生了较大变化。2023年7月,工信部印发《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93号),12月,省工信厅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山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产〔2023〕273号),提高了认定标准,优化了工作程序,强化了服务管理。为此,我们启动了《管理办法》的编制工作。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93号)、《山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产〔2023〕273号)、《山东省加快工业设计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鲁工信发〔2021〕2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认定条件与程序、培育与管理、附则等四个部分16条,以及3个附件,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总则。共5条,明确了《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工业设计及工业设计中心的定义、认定工作的原则和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职责范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为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两类,认定工作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公开透明、择优确定,动态管理、逐步提升的原则。
(二)认定条件与程序。共5条,明确了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需满足的条件、认定工作开展的原则、程序和频次。申报条件和程序主要为:申报主体需在我市范围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申请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需稳定运行2年以上,满足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评价指标要求;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报有关材料,经审核推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跟根据评价指标,组织专家采取百分制方式打分,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按得分高低择优认定。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
(三)培育与管理。共5条,明确了健全工业设计中心梯度培育体系的相关要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动态管理规范及相关措施、复核程序和日常管理要求。对通过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每4年复核一次,已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且在有效期内的可免于复核;因未按规定参加复核、复核结果不合格的,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因申请认定和接受管理过程中存在违规违法等情况撤销的,4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四)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的生效时间和解释主体。
(五)附件。《管理办法》附件包括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主要评价指标、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青岛市工业设计中心年度情况统计表。其中,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主要评价指标以表格的形式明确了主要评价指标内容、基本要求和所占权重,并对评价指标中各名称做出了解释说明;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明确了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申请所需的数据和材料;青岛市工业设计中心年度情况统计表明确了为掌握工业设计中心建设、运行情况所需的数据,为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工业设计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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