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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征集2024年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陕工信发〔2024〕234号)和《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推荐申报2024年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市工信发〔2024〕189号)要求,现就申报2024年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的第八、九、十批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择优推荐。
根据《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陕中企规发〔2017〕139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为三年,2024年到期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符合相关申报条件,且在市级示范平台有效期内的,可自愿重新申报。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2024年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1)、《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见附件2)等纸质文件材料各一式三份请于9月30日中午12:00前报送至高新区工信局,并将整份盖章版申报材料PDF和汇总表EXCEL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或用U盘拷贝。
(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资料主要内容如下:
1.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2.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
3.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和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需附二维码);
4.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签到表、照片、总结、新闻报道、服务合同等);
5.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6.国家颁发的从业资格(企业资质、人员资质、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 );
7.附件3真实性承诺书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法人签字(私章无效);
8.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9.以上资料按照顺序合并装订。
(三)申请资料装订成册,A4纸双面印刷,按照申报资料顺序编制目录,连续编写页码,胶印简装,清晰可验,书脊处标明“2024年省级中小企业公共示范服务平台申报资料-XX市-XX区-XX单位”,申请报告每页须加盖单位公章。申报单位所提供纸质资料请认真遵守上述规定,若提供资料不能辨识,造成相应后果由申报单位负责。
三、其他要求
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为三年,2024年到期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按需自愿重新申报。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郭老师81132265、张老师81155301
地 址:丝路创智谷(西太路与成章路西北角)5号楼606室
邮 箱:zying@xdz.gov.cn
附件:1.推荐2024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doc.doc
西安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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