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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烟台市深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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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地区:山东省/烟台市 发布日期: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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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联合印发《烟台市深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实施以来,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体系和规范要求日益完善,2023年10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深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环发〔2023〕20号),对新时期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为指导各区市深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推动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提速增效,服务烟台区域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地方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意见》。

二、编制思路及意义

《意见》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党的二十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为根本遵循,在全面迎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深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环发〔2023〕20号)的基础上,根据我市目前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有关情况,统筹谋划提出新时期新要求,对涉及市县两级的工作事项进行了具体细化,对部门职责分工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在实际工作中更加具有指导性,对我市深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保障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主要内容

《意见》分正文和附件,正文包括工作目标、工作范围、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4个部分,附件包括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相关名单名录及台账共9个。

(一)工作目标。主要阐述《意见》制定的主要目的,并确定“十四五”期间工作目标为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持续有效保障。

(二)工作范围。《意见》适用范围主要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的4类建设用地地块,相关地块均应依法依规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

(三)重点任务。本部分从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4个关键环节提出了具体工作任务。一是定期共享预关注地块清单,进一步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共享机制,明确了各部门需定期共享的6项预关注地块清单内容及时间节点,并附地块清单格式附件;二是全面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适时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制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编制风险管控或修复方案并实施、开展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等5个方面提出要求,进一步优化工作程序,明确工作重点,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全流程管理;三是严格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报告质量管理,从优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阶段及范围、高效开展报告评审备案2方面,主动靠前服务,简化农用地调查流程,加快评审进程,服务土地高效利用,从强化事前事后报告质量监督、加强从业单位管理2方面,做好报告质量把关,优化营商环境,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四是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从合理规划土地用途、严格用地准入管理2方面,提出建设用地土地利用环节管理要求。

(四)保障措施

一是进一步明确各部门主要职责分工,二是要求部门间进一步协调配合,三是定期协同开展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核算,共同做好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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