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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山区实施企业倍增计划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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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 综合政务
发文单位:福山区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山东省 发布日期: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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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详情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工委、办事处,高新区福山园、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区直有关部门、单位,驻福有关单位:

《福山区实施企业倍增计划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 动方案(2022—2025 年)》 已经区委、 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福山区委办公室 福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10 月 23 日

福山区实施企业倍增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2022—2025 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制造强国、制造强省、制造强市决策部署, 聚力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战,推动工业结构 优化升级,打造国内先进制造业集群,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 发展理念, 以 “1+233”工作体系为统领, 以高质量发展为方向, 坚持工业立区不动摇,坚守安全、环保底线,深入实施“ 321”制 造业集聚培育工程,加速推进制造业质量提高、效率提升、动力 增强,实现制造业规模实力、质量效益全面提升,持续推动全区经济结构优化和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

二、主要目标

力争到 2025 年年底,全区先进制造业集约化、数字化、智 能化水平明显提升,形成产值倍增、供给提升、全面突破的良好发展态势。

——进一步提升高质量规模效益。制造业增加值占全区生产总值比重稳步提升,对全区经济的基础支撑作用不断增强,产业 规模持续上台阶,规模以上制造业产值突破 700 亿元,培育形成 1 个 300 亿级、1 个 200 亿级、1 个 100 亿级先进制造业 321 产业 集群,制造业质量效益继续保持全市第一方阵、全省县域城市前列。

——进一步壮大高水平企业群体。推动一批制造业企业实现 产值倍增,培育形成 1 家以上百亿级领航型企业、3 家以上 50 亿 级重点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突破 280 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 90 家,上市企业达到 2 家以上,新增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瞪羚、独角兽企业 30 家。

——进一步加快高能级项目建设。系统谋划制造业领域项目 建设,有的放矢强弱项、补短板、锻长板,规划实施投资过亿元 技改项目 20 个以上,其中投资过 5 亿元的技改项目 3 个以上; 引进 1000 万美元以上外资项目 10 个以上,其中 5000 万美元以上外资项目 1 个以上。

三、支持政策

筛选 49 家制造业企业作为重点倍增培育企业,其中龙头骨 干型企业 26 家、高成长创新型企业 23 家,实行动态管理,对倍增培育企业在现行普惠政策基础上,给予重点支持。

1.支持企业倍增发展。对龙头骨干型倍增培育企业,承诺 4年内产值年均增幅不低于 20%且年度增长超过 20%的,按照当年产值增量的 1%最高 500 万元予以奖励;对高成长创新型倍增培育企 业,承诺 3 年内产值年均增幅不低于 25%且年度增长超过 25%的, 按照当年产值增量的 2%最高 300 万元予以奖励。(责任单位: 区工信局、 区财政局)

2.支持骨干企业提档升级。对新认定的国家电子信息百强企 业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对培育期内年度产值首次超过 10 亿 元、20 亿元、30 亿元、50 亿元、100 亿元,分别给予企业经营 者最高 2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200 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 区工信局、 区财政局)

3.支持企业创新发展。鼓励倍增培育企业 “机器换人”和新  产品研发生产,对年度内投资 50 万元以上购置工业机器人产品的  企业,按照机器人设备投资的 20%最高 100 万元奖补;对新开发  的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的新产品,支持企业应用场景首试首用,  财政性投资项目采购人可依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开展采购活  动。鼓励倍增企业建设高水平创新载体,对通过 “政产学研用” 建设的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最高 500 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  认定的省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 50 万元、500 万元奖  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一次性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鼓励倍增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规上工业企业、高新  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年度研发费用增长 20 万元(含)以上且增幅不低于一定比例的,最高给予研发费用增长额的 10%,

每年最高 100 万元的补助。鼓励企业组建高水平专家队伍,进一 步健全完善人才激励、服务、流动和使用制度,落实各项政策待 遇,引进一批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带资金的高层次产业创 新团队,引进一批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急需人才和高层次 专业技术人才,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福就业创业,按照《烟台市 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给予就业、 创业、购房等一系列补贴。(责任单位: 区委组织部、 区科技局、区工信局、 区人社局、 区财政局)

4.支持企业扩大项目投资。对倍增培育企业实施的总投资 10  亿元以上,且固定资产(土地除外)投资比例不低于 80%、设备  投资比例不低于 50%的重大产业项目,按照年度设备投资最高 15%  的比例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 1 亿元。对倍增培育企业实  施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方向和我区产业结构调整支持方  向,且生产性设备投资 5 亿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年度设  备投资最高 10%的比例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 5000 万元; 生产性设备投资 500 万元(含)以上的新上或技术改造单个项目, 按照设备投资额 5%的比例予以补助,生产性设备投资 300 万(含) -500 万元按照设备投资额 3%的比例予以补助,最高补助 1000 万  元。推行技改贷,对总投资 200 万元(含)以上、5000 万元以下, 由市区两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支持的工业技改项目,财政对项目贷款金额给予分档贴息,按照超额累进比例计算,总投资1000 万元(含)以下部分,按贷款发放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的 100%贴息;1000 万元-2000 万元(含)部分,按贷款发放日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80%贴息;2000 万元-5000 万元部分, 按贷款发放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60%贴息,单个项目每  年最高补贴 1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3 年。(责任单位: 区发改局、区工信局、 区财政局)

5.支持企业扩张发展。鼓励倍增培育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兼 并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做大做强,对兼并重组中产生的印花税 给予 50%的事后补助、最高补助 500 万元;产生的贷款利息给予 50%贴息,贴息期 2 年、年度贴息总额最高 50 万元。对跨国公司 在我区设立的区域总部型制造业企业,经认定和列统后,及时补 充到倍增培育企业名单,按照第 1 个完整自然年度经营贡献给予 最高 500 万元的落户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6.支持企业链式发展。鼓励倍增培育企业特别是重点产业链 “链主”企业招引产业链配套企业,对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 5 亿 元以上的产业链配套企业,在项目完成全部投资后,按实际完成 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5‰给予合规引荐人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 万元。(责任单位: 区工信局、 区商务局、 区财政局)

7.支持企业协同发展。鼓励各类基金支持和参与制造业投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制造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对倍增培育企业,允许政府性基金或国有企业,根据实际需要,按照一定比 例共同参股投资。鼓励本地企业之间加强合作、协同发展,鼓励 倍增培育企业按规定向区内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采购工业品,培 育期内年累计实际发生的采购额在 1 亿元(含)以上的,按比上 年新增采购部分的 1%给予补助,最高补助 500 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区财政局)

8.支持企业融合发展。鼓励军民融合发展,对新获得军工资质“三证”的倍增培育企业,按每证最高 50 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人工智能算力中心、确定性工 业互联专网、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使用算力、工业互联专网 和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倍增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助;推 动重点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对实现年度新增 标识注册量超 1000 万、 日均解析量超 300 万次的二级节点运营单位,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开展企业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对标 工作,对通过国家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试点企业, 给予最高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落户我区国家认定的智能制造系 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及时补充至倍增培育企业名单,并一次性给 予 50 万元奖励;培育期内为我区倍增企业开展“智改数转”免费 评估服务的,对诊断报告开展评估,评为优秀的,每个方案给予最高 30 万元一次性补贴。推动智慧园区、智能工厂、数字车间建设,提高智能化发展水平。推进重点行业规上工业企业实施智能 化改造全覆盖,实现“机器换人、设备换芯、生产换线”,打造智 能工厂(车间)。对符合要求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在建设改造过 程中发生的生产、检测、研发设备和配套软硬件系统购置费用及 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购置费用,按照不超过 10%的比例给予支持, 单户企业最高 500 万元。对整生产线、整车间、整工厂实施智能 化改造项目,分别再给予设备投资(含软件)5%、7%、10%的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 1000 万元。加快构建数字产业体系,重点发展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 设备制造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对落户我区的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 2000 万元或纳税首 次超过 50 万元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助。支持倍增培育企 业开展垂直行业的工业互联网服务,建立服务绩效考核评价机制, 对考核优秀的给予最高 30 万元奖励。对免费为我市制造业企业提 供工业产品全业务流程服务、年服务企业数量超过 500 家的工业 互联网平台,连续三年每年给予最高 2000 万元奖励。对认定的市 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和应用示范项目分别给予 60 万元和 40 万 元奖励。鼓励企业设立培训中心,对建立培训中心且开展培训工 作的规上制造业企业按照本年度培训费用 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 万元。鼓励企业加快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参加国家、省相关部门组织的高层次展会,包括参加云上展会、搭建云上展厅 等,按企业参加展会实际发生的展位租用、特装搭建、物流运输、 云平台搭建等费用总额的 50%给予补助,单户企业单次展会最高 不超过 10 万元,每年不超过 50 万元。鼓励企业举办全国性展会、 设计大赛等活动,扩大企业知名度,提高企业影响力,对于成功 举办全国性展会、设计大赛并作为我市重要工业展会、设计大赛 单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 区发改局、 区工信局、 区财政局)

9.支持企业增容发展。鼓励倍增培育企业原地增容扩建,在 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并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放宽建筑限高、建 筑密度、绿地率、容积率等指标的限制。推进高层工业楼宇建设, 探索建设突破现有楼层限制的工业厂房,经有关部门审批,将原 有标准厂房加以改造的,按 100 元每平方米(不含原有部分)给 予补助,最高补助 300 万元。(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 区工信局、 区财政局、 区规管办、 区行政审批局)

10.支持企业绿色发展。鼓励引导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对承担 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的,按国家补助金额的 50%给予最高 1000 万元配套补助;获得国家绿色制造、工业节能节水、绿色数 据中心等示范项目或荣誉称号的,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符合条 件的绿色制造、工业节能节水等绿色低碳项目给予绿色信贷等金融支持。(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同一类别的支持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省市区 不重复奖励。 当年发生过生产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有偷 税漏税、失信惩戒和不良信用记录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享受奖励。

四、保障措施

( 一)强化组织领导。 区制造业强区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先进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企业倍增培育工作专项小组(以下简称专项小 组),由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区政府有关负责同 志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协调推 进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工信局。完 善区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企业倍增计划推进机制,建立联席会 议制度,从专项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集中办公。

各镇街(园区)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 二)强化调度督导。 区委常委会、 区政府常务会每季度听 取 1 次专题汇报, 区联席会议每月调度工作进展情况。 区委区政 府联合督查室定期跟踪督导镇街(园区)、部门倍增培育工作,倍 增计划列入挂图作战平台,实行 “蓝黄红”三色管理。坚持效果 导向,对镇街(园区)、部门倍增培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各项支持政策和工作计划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强化服务保障。实行倍增培育企业领导包联制度,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强化要素保障, 区级统筹一 定比例要素资源,重点保障投资 5 亿元以上符合《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发展方向的制造业项目。对符合省级收储使用管理规 定的项目,优先支持参与省级收储指标交易;落实重大建设项目 污染物替代保障机制,统筹区内可用污染物总量替代指标,支持 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全区统筹部分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保障 重大项目用地供给。加强舆论宣传,营造鼓励引导企业倍增发展、倡树企业争先发展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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