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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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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综合政务
发文单位:开州区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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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经十五届区委常委会第71次会议、十八届区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12月6日印发,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正确理解,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及今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文件,都对深化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改革,依法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加强执法监督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基层治理和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将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改革纳入党建统领基层治理体系,2023年10月17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3〕74号),要求统筹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探索“综合执法+专业执法”新路径。

为此,我区在多次征求乡镇(街道)、区级执法部门、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后,形成《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聚焦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两项重点任务,按照“乡镇(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属地属事”相结合的原则,推动执法事项、执法力量、执法方式三个综合,健全执法监督、业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法律监督四个监督,形成“3+4”的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共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阐明了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思想。

第二部分,工作目标。主要是要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形成职责清晰、协同高效、机制健全、行为规范、监督有力的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新格局和职责任务清晰、制度体系完备、机制运转高效、综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新格局。

第三部分,主要任务。包括两个方面,20条具体改革措施。在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面,一是明晰执法事项,通过发布法定事项、开展分类赋权、规范委托事项,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执法权限。二是规范执法主体,通过明确执法模式、统筹执法力量、建强执法队伍,构建起“法定执法+赋权执法+委托执法”的综合行政执法新模式。三是提升基层执法效能,建立“1+9+N”行政执法同盟体系,强化协同配合,加强数智引领,不断提升综合行政执法效能。

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方面,一是建强监督机构,探索设立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机构、加强部门法制审核和监督力量,形成全方位监督格局。二是创新监督方式,通过案卷评查、质量评价、选聘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等方式,强化事前预防、事中规范、事后监督。三是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协同监督、争议处理、信息报送等机制,推动监督有力规范。四是强化结果运用,通过考核和线索移送,倒逼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第四部分,实施步骤。按照安排部署阶段(2023年10月)、试点推进阶段(2023年10月—12月)、总结推广阶段(2023年12月)三个步骤有序推进。

第五部分,组织保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改革工作专班,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牵头抓好辖区执法改革工作。二是强化工作保障,建立由司法行政、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人员和经费保障。三是强化监督考核。

三、有关说明

(一)关于赋权事项的说明。一是赋权原则。根据《重庆市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区县级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2023年)》,按照“通用赋权事项”+“自选赋权事项”的原则,积极承接清单“通用赋权事项”,综合考虑各乡镇(街道)执法现状、承接能力等因素,挑选高频次、高综合、高需求、易发现、易处置“三高两易”事项形成“自选赋权事项”,在此基础上出台《重庆市开州区乡镇(街道)赋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二是赋权内容。市上清单共99项(通用15项、自选84项),我区除临江镇外各乡镇拟承接71项(通用15项、自选56项),街道48项(通用15项、自选33项),临江镇75项(通用15项、自选60项)。涉及城市管理、农林水利、应急消防等领域。三是推进时序。先在试点乡镇开展赋权先行试点,12月底以点带面、全面推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二)关于执法主体的说明。一是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一实施权限范围内的“法定执法事项”“赋权执法事项”和“委托执法事项”,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措施。二是区级有关行政执法单位派出机构实施“派驻执法”事项,其他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单位采取“包片执法”。三是对照市上文件要求,应统筹基层执法力量,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纳入基层智治体系“平安法治板块”统筹管理,区级有关执法单位派出下沉的执法力量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筹运行,实行“区属乡用共管”,以乡镇(街道)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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