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财教文函(2023)4号
市级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教科文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管理工作,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项资金运行安全,结合省财政厅要求,现就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是指中、省、市财政部门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用于完成专项工作或专项工程,需要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的资金。
二、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实行“谁申报、谁主管,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项目单位必须按批准的内容规范实施,并对申报的内容和实施的结果承担责任。
三、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程序
(一)市级部门项目申报,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项目申报第一负责人的责任,科学编制项目预算,确保申报项目的
可行性及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项目申报资料除正常行文外,需附项目资金预算明细表、绩效目标表及相关手续。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需附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报市财政部门业务科审核。
(二)各县市区项目申报,由同级财政部门向上行文,要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的原则择优上报,并切实加强项目审核工作。应由对口业务股室重点核实项目的可行性、合规性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签具意见(项目申报资料除正常行文外,需附项目资金预算明细表、绩效目标表等相关项目材料),然后按程序报相关领导审核审定后方可向上申报,
(三)中、省项目申报,按照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要求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向上行文的,由各县(市)区主管部门按照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编制,县市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项目筛选,经初审、汇总后报市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市级相关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本级项目筛选,并对全市申报的项目统一审核、汇总后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
咸阳市财政局
2023年5月29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