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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规定,《重庆市财政票据管理实施细则》(渝财非税〔2016〕1号)文件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非税〔2022〕17号)于2023年1月1日废止。经研究,现对《重庆市渝北区财政票据管理实施细则》(渝北财预〔2017〕66号)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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