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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2020年3月3日,我局印发实施了《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区域规划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环改革试点区域名单(第一批)的通知》(青环发〔2020〕21号)。实施以来,在助力项目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今年,我局对原有试点园区进行了优化调整,并新增加10个试点园区,试点园区的总数达到15个。在这些园区内,符合告知承诺条件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实行即来即审,当天就可以取得批复。后续,我局将根据各区市推荐和试点区域实际情况,在官网定期更新环评改革试点区域名单。 原《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区域规划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环改革试点区域名单(第一批)的通知》(青环发〔2020〕2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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