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各区县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粮食主管部门、供销社,国家税务总局各区县税务局: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的通知》(川财税〔2022〕9号),现将我市2022年度承担市级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公布如下:
1.泸州开元粮食有限责任公司
2.泸州生力特粮油有限公司
3.泸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军粮供应站
4.泸州市川穗粮油有限公司
5.泸州市纳溪区开元粮食有限责任公司
以上企业可按规定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8号)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特此通知。
泸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 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泸州市商务和会展局 泸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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