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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对全市性社会组织开展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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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民政宗教
发文单位:青岛市民政局 发布地区:山东省 发布日期:2023-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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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青岛市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办法》(青民〔2022〕32号),现就对全市性社会组织开展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

2022年6月30日前在市级登记的社会组织。

二、抽查数量

通过“山东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全市性社会组织72家(详见附件1)。

三、抽查内容

(一)党建情况。

(二)年报情况。

(三)法人治理情况。

(四)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五)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六)财务管理情况。

(七)评比表彰情况(社会团体)。

(八)涉企收费情况(社会团体)。

(九)分支(代表)机构设立与管理情况(社会团体)。

(十)组织开展论坛活动情况。

(十一)非营利情况(民办非企业单位)。

(十二)其它情况(详见附件2)。

四、工作流程

(一)印发检查通知并公示抽取结果

4月20日前,在山东省互联网+监管平台随机抽取72家社会组织,抽取名单在青岛政务网、民政网公示,并以挂号信方式向社会组织邮寄检查通知。

(二)组织培训

4月30日前,对72家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检查前的培训,就检查内容、需提供的资料、检查方式等相关事项提出要求。

(三)自查

5月10日前,社会组织按要求进行自查,然后按地域划分,分期分批向指定地点报送检查资料,检查人员集中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要求被检查单位补充完善资料。

(四)实地抽查

6月底前,检查人员会同会计师事务所(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社会组织无需支付费用)对被检查单位进行实地抽查,重点核实检查资料、登记地址、制度上墙、固定资产、库存现金等内容,在拍照留痕后,由社会组织负责人对检查结果签字确认,对需整改事项进行签字确认。

(五)整改验收

检查人员对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下达整改通知,有关社会组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供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验收(涉及财务问题由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指导整改和验收,8月底前出具审计报告)。

(六)检查结果公示及运用

检查结果录入“山东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并通过青岛政务网、青岛民政网公示。抽查结果作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信用评价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并提供给有关部门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资格认定、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有关要求

(一)社会组织应当认真配合抽查工作,按时接受检查,不得无故拖延。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应当到场,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的须安排负责人和有关财务人员到场。按要求在现场检查前完成管理资料和财务资料原件、复印件的报送工作,所报资料应当齐全真实并加盖公章。

(二)被检查社会组织通过登记的信息无法联系或不予配合检查情节严重,致使无法开展实质性检查的,取得相关证据后直接形成相应的检查结果,按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并列入社会组织信用记录。

(三)有整改事项的要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整改,不按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或不按要求提供整改报告的依法处理。


                                   青岛市民政局

                                  2023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江玉娇, 联系电话:15589833089)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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