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各区县发展改革局、行政审批局、经信部门、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林业竹业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各供电企业: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获得电力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方案(修订版)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22〕755号)最新要求,结合《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获得电力”水平优化办电行政审批服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泸市发改能源〔2021〕592号)相关内容,我们制定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泸 州 市 公 安 局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泸州市交通运输局
泸州市行政管理执法局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泸州市林业和竹业局 泸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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