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3〕42号)要求,组织第五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前四批示范评估评价工作,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类别和条件
(一)遴选类别。
1.示范企业。主要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
2.示范平台。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
(二)示范企业、平台申报条件
1.共性条件。
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2021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2.专项条件。
(1)示范企业。
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特点的制造业企业。申报企业应通过战略规划、组织保障、技术创新、流程再造、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并取得显著成效。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具有一定优势,原则上服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达30%以上。
(2)示范平台。
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截至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2年。分为共享制造类和其他类。
申报共享制造类的平台,应围绕制造资源的在线发布、订单匹配、生产管理、支付保障、信用评价等,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整合分散化、多样化制造资源,发展“平台接单、按工序分解、多工厂协同”的共享制造模式,有效提升相关行业、区域制造资源的集聚和共享水平。
申报其他类的平台,应能够较好满足相关制造业企业在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的服务需求,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等功能,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
二、遴选推荐工作
1.做好指导服务。请各区、市工信部门认真研究《通知》相关甄选类别和条件要求,组织具有服务型制造鲜明特点的企业申报国家级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组织前四批示范企业、示范平台开展评估评价工作,做好申报资料指导和审核把关。
2.组织申报。请组织申报企业在“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完成注册,按要求组织材料(申报书样式自行在网站下载,https://selection.csoma.org.cn)。省工信厅将根据工作进度安排,组织培训会、交流会等活动,邀请专家授课,届时申报企业请积极参加。各区、市工信部门于4月26日前,将相关申报书纸质版一式2份,申报汇总表、推荐文件纸质版各一式1份及电子版报市工信局产业政策科。
3.组织前四批示范评估评价。请区市工信部门组织前四批示范企业、示范平台登录“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于5月5日前完成评估评价材料填报提交,并将相关申报书纸质版一式2份,申报汇总表、推荐文件纸质版各一式1份及电子版报市工信局产业政策科。由于特殊原因(如公司经营状态变更为吊销、注销、停业、清算等情况),确实无法完成网上填报工作的申报主体,需各区市工信部门提供书面说明。
市工信局联系电话:6241779
电子邮箱:ytjxcyk@yt.shandong.cn
各区市工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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