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高新区,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三原县“十四五”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2023年2月28日县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三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8日
三原县“十四五”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十四五”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22〕67号)精神,全方位提升我县公共服务水平,改善人民生活品质,增强民生福祉,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聚焦“六个提升”“八个聚力”,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兜牢底线、补齐短板,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创新机制、提升质量”的原则,统筹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公共服务供给,充分发挥社会公共服务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作用,不断增强全县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公共服务财政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高,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实现提质扩容,生活服务高品质多样化升级,政府保障基本、社会多元参与、全民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供给格局基本形成,“城市15分钟、农村1小时”的基本公共服务圈基本建成,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三原县“十四五”公共服务发展主要目标
序号 | 类别 | 指 标 | 2020年 | 2025年 | 属性 |
1 | 幼有所育 |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 2.2 | 4.6 | 预期性 |
2 |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覆盖率 | — | 应保尽保 | 约束性 | |
3 | 学有所教 |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 | 96 | 99 | 预期性 |
4 | 义务教育巩固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5 |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 99.58 | 99.78 | 预期性 | |
6 | 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 10.8 | 13.5 | 约束性 | |
7 | 劳有所得 | 参加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次) | — | 【8500】 | 预期性 |
8 | 病有所医 | 人均预期寿命(岁) | — | 80.15 | 预期性 |
9 | 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2.2 | 3.2 | 预期性 | |
10 | 每千人口拥有注册护士数(人) | — | 4.5 | 预期性 | |
11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 >97 | 预期性 | |
12 | 老有所养 |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50 | 55 | 约束性 |
13 | 新建城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 | 100 | 约束性 | |
14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 | 99 | 预期性 | |
15 | 养老服务床位总量(万张) | 0.093 | 0.11 | 预期性 | |
16 | 住有所居 | 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的保障率 | —— | 应保尽保 | 约束性 |
17 | 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率 | —— | 应保尽保 | 预期性 | |
18 |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个) | 【4】 | 【30】 | 预期性 | |
19 | 弱有所扶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 —— | 100 | 约束性 |
20 | 文体服务 保障 | 每万人接受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次数(万次) | 0.325 | 0.775 | 预期性 |
21 |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平方米) | 2.2 | 2.6 | 预期性 | |
22 | 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平方米) | —— | >30 | 预期性 |
注:1.公共文化设施包括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和艺术演出场所。
2.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体育场地内可供开展训练、比赛和健身活动的有效面积与人口的比值。
3.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规定,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凡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要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4.“【】”表示五年累计数。
二、重点任务
全县公共服务建设的主要任务是,按照《陕西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确定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和文体服务保障等九个主要领域的重点任务,2020年各领域发展指标落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到2025年要达到或高于全市平均水平;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要进一步巩固提升,到2025年全面实现市、县“十四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一)聚力公共资源优质均衡,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1.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可及。落实《陕西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实现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全覆盖、质量全达标、标准全落实。以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为依据做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加强城乡教育、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文化体育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有序实现流动人口在我县常住地便捷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加大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倾斜力度,鼓励和引导城市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建立完善教师、医技人员等优秀专业人员和优秀管理人员在区域间和城乡间的交流制度。(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卫健局、人社局、民政局、住建局、文旅局、退役军人局、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县残联、各镇办按职能分工负责)
2.扩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完善相关政策,放开放宽准入限制,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积极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民办非企业单位享受与同行业公办机构同等待遇,推动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更好发挥国有经济在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保障作用,鼓励和引导国有经济以兼并、收购、参股、合作、租赁、承包等多种形式参与社会公共服务,拓宽国有经济进入渠道。培育发展面向社区居民提供各类公共服务的社区组织,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社区公共服务,社会领域公共服务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大力发展慈善组织,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共同营造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的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县卫健局、教育局、民政局、住建局、财政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镇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3.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多样化发展。进一步整合优化办事流程,加快推进卫生健康、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领域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进一步完善服务机构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理环节、明确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实现“一网办、一窗办、一次办”。推行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实现“登录一个平台、填报一次信息、后台实时流转、即时回馈信息”的新型工作模式。推动养老育幼、健康体育、文化旅游、家政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向高品质和多样化、个性化发展。规范非基本公共服务产品价格,强化对公共服务质量的规范和监督。(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卫健局、文旅局、行政审批局、市场局、各镇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公共服务区域协调发展。加快三原与大西安都市圈核心区一体化发展进程,统筹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促进与西安在公共服务领域共建共享。加强与西安在教育、文化、旅游、康养、社会保障等领域的合作,鼓励共享图书馆、体育馆、博物馆等公共场馆,推进两地公交卡、医保卡等“一卡通”,形成便利共享的生活圈。加大对革命老区的财政投入和公共资源配置力度,优先倾斜支持安排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投资项目,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县发改局、教育局、卫健局、人社局、民政局、文旅局、医疗保障局、各镇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聚力妇幼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幼有善育”水平。
5.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推进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将县妇幼保健院建成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补齐生育服务短板。实施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强化婚前医学检查和优生咨询指导“一站式”服务,继续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妇女健康促进项目、0-6岁儿童管理项目等惠民项目,依托省妇幼保健院“云上妇幼”平台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服务和多学科协作。到2025年,婚前医学检查率不低于70%,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不低于85%,产前筛查率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保持在98%以上。(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医疗保障局、县妇联、各镇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6.发展优质普惠托育服务。深入开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托育服务设施,逐步建立一批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通过出台政府补贴、税收减免、土地保障、金融支持、人才保障以及水电优惠等方面的政策,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托育服务网络,优先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提供2-3岁幼儿托育服务,鼓励托育服务设施与社区养老、文化、体育等设施共建共享。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服务管理,健全登记备案制度,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标准。到2025年,每千人托位数达到4.6个以上,至少建成一所功能健全、设施配套完善的示范性托育机构,婴幼儿家长和看护人员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妇联、住建局、民政局、各镇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聚力教育高质量发展,提升“学有优教”水平。
7.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优化学校布局,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力争建成小学8所、中学2所、九年一贯制学校2所,新增学位2万个以上,合理有序推进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扩容增位。统筹全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资源配置,推动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落实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制度,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等政策。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体系,加强教育、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的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实施结对共建、教育共同体、学区联盟等联合办学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率和共享度,争创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各镇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快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优化城乡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布局,每个乡镇至少要办好1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县域内新建标准化幼儿园7所,改扩建薄弱幼儿园20所。建立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片区服务制度,实现适龄幼儿就近入园,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保教服务。鼓励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公办园,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向社会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建立分类管理政策体系,稳妥推进非营利性、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加强对非营利性民办园收费成本管理,遏制过高收费。到2025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不低于90%,公办幼儿园在园占比不低于50%。(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住建局、财政局、各镇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进普通高中多样特色发展。落实县城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计划,提升县城高中办学质量。优化配置普通高中教育资源,推进南郊中学、北城中学教学基础设施提升。完善学科教室、创新实验室、社团活动室等设施,配齐配好学科实验室、图书馆、信息技术装备、教学仪器设备。实施“名校+”工程,加强与高校联合办学,带动“科学高中”、“人文高中”、“艺术高中”、“体育高中”建设,推动普通高中向特色化优质化品牌化发展。健全教师补充激励机制,配齐配足各学科专任教师,提升教师能力素质。(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主动对接西安—咸阳产业协同发展和市场需求,实施“提质培优”工程,实施职业教育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工程,建成省内领先品牌专业1个,全市特色品牌专业2个,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实用品牌专业3个,全面推进教、学、做三位一体发展。完善中职高中“3+3”、中职本科“3+4”等培养模式;全面推进“1+X”证书制度,建设多元课程体系,规范教学、实训设计与管理,提升学生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深入校企合作,探索“校企一体化”和现代学徒制育人模式。推进全民学习教育中心组织机构建设,形成职业教育多元化格局,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体系。(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创新发展现代教育服务。加快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统筹规划和规范管理,严格规范收费和资产管理。推进“城乡一体化教研训信息化平台”应用,实现区域间、校际间优质教学资源共享。推进智慧校园建设。(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聚力城乡就业创业创新,提升“劳有所得”水平。
12.提高就业创业服务能力。打造三原“智慧就业”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县镇村三级联动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强化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推进以工代训和县校合作,构建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劳动者和市场需求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落实就业创业政策,加大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促进多种形式就业。“十四五”期间,全县城镇新增就业1.6万人以上,就业创业培训达8500人次以上。进一步加大小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培育力度,省级小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实现县级全覆盖。支持创业载体建设,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和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平台建设,用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资金,增强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维护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益。推进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向职业劳动者广覆盖,到2025年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5万人、4.8万人。(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各镇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大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依托“秦云就业”等平台,密集开展各类线上线下招聘服务活动,通过“三支一扶”、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实施现代农业精英人才培育和农民就近转移就业项目,每年帮助4800名以上农村劳动力实现就业创业。持续推进苏陕劳务协作,每年帮扶80名以上农村劳动力赴江苏就业。加大重点人群就业帮扶,通过增设公益性岗位等途径实现无务工人员家庭动态清零工作。拓宽退役军人安置渠道,持续加强退役军人就业服务季和各类招聘服务,每年开发提供至少300个就业岗位。(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发改局、退役军人局、各镇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14.促进多样化劳动服务业发展。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项目建设,建设高新区小微企业孵化基地,渠岸镇新型产业孵化园,三原沣美生态农业产业孵化基地标准化厂房,陕西伟权实业工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推动家政服务业与养老、育幼、物业等服务业融合发展,建立供给充分、服务便捷、管理规范、惠及城乡的家政服务体系。实施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鼓励全县有条件的企业品牌化、连锁化发展。(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局、民政局、卫健局、各镇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聚力提高健康保障水平,提升“病有所医”水平。
15.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完善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救灾防病和重大传染病暴发疫情应急处置。完善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监测与预警、信息报送与公开、应急处置与救援等相关标准。加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提升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卫生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服务体系,提升传染病监测网络和预警能力建设。加强公共卫生与疾病控制系统领域供给侧改革,构建完善的公共卫生防疫体系。加强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建设,真正做到对民众健康问题的关口前移、精准监管、源头治理和科学预防。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争取创建国家卫生镇3个以上。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普及应用,提高对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严重精神障碍等的控制能力。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做好实验室技术人员、仪器设备、检测试剂、消毒物资等储备,增强病因快速调查和有毒物质的检测能力,增加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哨点医院,逐步提高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能力和预警能力。(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政务信息中心、市场监管局、各镇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着力提升三原县医院综合服务水平和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打造三级乙等医院。加快县医院门诊楼建设项目推进速度,力争在2025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围绕国家后疫情时代“补短板、强基础”要求,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全力推进县医院传染病区项目建设。努力为咸阳市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楼项目建设创造条件,全力加快咸阳市(三原县)中医院建设步伐,打造特色医院。着力补齐乡镇卫生院建设短板,持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以及特色科室建设,推动城乡医疗卫生事业协同发展。建立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实现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责任可追”,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安全。建立人才培养使用制度,大力培养培训全科医师、卫生应急、精神卫生、公共卫生管理、儿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技人才。加强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引进一批在省市医学领域有一定影响的优秀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拔尖人才,加快与西安三甲医院的医联体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卫生院)升级改造成社区医院或二级医院,常住人口超过1万人的乡镇卫生院、常住人口超过800人的行政村卫生室达到建设标准要求。到2025年,全县县级综合医院基本建成三级医院或达到三级医院标准,每个行政村有一个公有标准化卫生室,基本形成城市15分钟、农村30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各镇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强化医疗保障服务。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0%以上。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提高重特大疾病和多元医疗需求保障水平。进一步扩大基本药物制度覆盖面,持续加强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与常态储备,全力做好药品保供稳价。加快医保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经办服务水平。健全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资金监管四项机制,强化医药服务供给和医疗保障服务两大支撑,推进医疗保障工作智能化、信息化、标准化。“十四五”末,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10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牵头单位:县医保局;责任单位:县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依托咸阳市(三原县)中医医院,打造西安—咸阳中医专科联盟,力争创建国家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中西医结合示范基地。启动中医医院综合能力“补短板”工程,县中医医院达到“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依托县内重点制药企业,培养和开发一批中药新产品,推动中医药全产业链融合发展。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中医特色名院、中医特色名科创建工作,开展市级名中医评选活动。强化链式思维,拉长服务链条,积极推进咸阳市中医医院医养结合中心项目建设,到2025年,县中医院标准化建设全部完成,成功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促进医疗健康服务高品质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运营高水平全科、专科诊所,建立专业协作团队为居民提供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推动精准医疗等新兴服务发展。推动大健康产业发展,支持中医药保健、医疗康复、健康管理、心理咨询等与文化、旅游、体育等产业联动融合发展。推动发展智慧医疗,鼓励医疗机构提升信息化水平,支持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开发应用。鼓励发展医学检验等第三方医疗服务,推动检验检查结果互认。丰富健康保险产品供给,大力发展医疗责任险、医疗意外险等职业保险,发展消费型健康保险。(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文旅局、行政审批服务局、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聚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老有所养”水平。
20.提升养老基本保障水平。落实基本公共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到2025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72%。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依法依规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到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月人均达到180元。建立定期巡访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工作机制,推动建立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老年人护理补贴、养老护理岗位补贴制度,健全高龄失能老人长期照护保障体系。(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卫健局、人社局、各镇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行业发展。加强养老资源统筹,实施县中心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加快建立县镇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落实新建城区、居住(小)区按照人均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稳步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构建“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实施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工程,支持老年人、残疾人比例较高的老旧小区开展适老化改造。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达标工程,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托底保障能力。到2025年,全县至少建成1所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60%的镇办建有1所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农村互助性养老覆盖80%以上的行政村,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卫健局、残联、各镇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2.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推动医养有机结合,打造全县医养结合的“医中有养、养中有医、医养协作、家庭医生签约巡诊及中医治未病模式”。推动一批医疗机构在养老机构设置分院或医疗服务点,支持中医医院通过改扩建增加老年护理床位和普惠型康复床位。鼓励传统养老院开展嵌入式医养结合服务,各类公办和民营养老机构按照就近便利原则同医疗机构开展签约服务。到2025年,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60%以上,85%以上的医疗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按照我县“十四五”期间人口结构变化和养老机构、养老床位目标任务,加大养老服务人才职业技能培训和引进力度,加大养老服务专业人才供给。(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卫健局、住建局、教育局、人社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镇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扩大普惠养老服务方式。引导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进社区、进家庭,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的养老服务设施,提供失能护理、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等服务,推行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推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在保障托底保基本、优抚人群的基础上,向普惠养老服务发展。加强老年人文化体育和老年餐桌等生活设施建设,加强社区居家基础设施适老化改造。进一步整合优化办事流程,加快推进养老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对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行政辖区登记机关管辖的,申请增加经营场所备案登记即可,方便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合理确定普惠性养老服务项目和价格,明确受益范围和支持标准。(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卫健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镇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大力发展“银发经济”。总结推广“时间银行”智慧健康养老模式,加强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建设,不断强化“线上”居家养老信息化平台的功能建设和服务内涵,链接更多优质养老服务资源。依托我县清河两岸邻水景观带、北部绿色生态资源优势,鼓励社会资本、社会机构参与建设运营以康养、旅居等为特色的养老设施,增加优质养老服务供给。支持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因地制宜打造特色养老小镇(村)。依托我县电子信息、医药、食品产业发展优势,支持企业开发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工信局、各镇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聚力住房保障体系完善,提升“住有所居”水平。
25.健全住房保障体系。结合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适时提高收入准入线标准,对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应保尽保。进一步完善轮候规则和退出机制,严肃查处提供虚假资料、拖欠租金、转租转借、非法占有、拒不退出等不良行为,确保保障性住房资源公平善用。持续推进城镇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消除安全隐患。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的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鼓励通过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各镇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6.积极推动改善住房条件。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切实扛起主体责任,以“保交楼、稳民生”为首要目标,以法治化市场化为原则,坚决有力化解个别房地产企业项目逾期交付风险。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完成30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重点改造完善小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提升社区公共服务水平。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租购并举保障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以中小户型为主,供应范围以面向户籍人口为主,逐步扩大到常住人口。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生态环境局三原分局、自然资源局、各镇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聚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升“弱有所扶”水平。
27.提升社会救助综合能力。建立城乡低保标准动态增长机制,实现城乡低保标准随居民可支配收入有序递增,分档或根据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发放低保金,完善困难群众物价补贴机制。根据困难类型将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支出型救助对象和急难型救助对象,对急难型临时救助可实行“小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对支出型临时救助,按照审核审批程序办理,增强救助时效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本地低保标准的1.3倍,按照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15%、25%的比例分别落实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到2025年,实现全县所有救助政策、救助对象、救助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社会救助一证办理、一网通办。(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残联、各镇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强化社会服务能力。加强流浪乞讨人员、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公益性殡葬设施等社会福利设施建设。提升儿童福利机构专业化服务能力,完善孤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困境儿童生存、发展基本需要。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法律援助机构设置,加强法律援助专业人员培训,加大对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等重点服务对象法律援助力度。巩固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成果,加快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婚俗改革,推进实现婚姻电子证照的共享应用。加强与医疗、教育等政策的衔接,做到社会救助信息共建共享,推进“e救助”网上申请服务,全面提升社会服务保障水平。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争取6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教育局、妇联、残联、各镇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9.提高残疾人服务保障水平。建立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落实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加快发展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加强全县残疾人服务设施和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加快无障碍环境建设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加强和改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技能,构建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网络。(牵头单位:县残联;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民政局、人社局、各镇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30.促进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目录制度,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和流程管理,完善有利于社会组织发展的财政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会救助,扩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推动发展慈善事业,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组织自愿开展慈善帮扶活动,对参与社会救助的慈善组织给予税收优惠、费用减免。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支持引导志愿服务组织、社会爱心人士开展扶贫济困志愿服务。(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税务局、各镇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聚力拥军优属制度落实,提升优军服务水平。
31.加强优军服务保障。完善落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抚恤政策,为符合条件人员发放抚恤金、优待金、生活补助。持续开展各类褒扬纪念活动和荣誉激励活动。按照标准加强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规范化建设,完善县镇村三级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基础设施。落实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接收安置政策,优化不同类型组织机构接收安置比例,鼓励和引导退役军人到基层单位安置。实施退役军人学历提升行动,支持退役军人参加学历教育和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为退役军人参加高等学历教育提供更多机会。在“三农”、特种行业、现代服务、安全应急等领域对退役军人开展适应性培训,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牵头单位:县退役军人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各镇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聚力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提升文体服务水平。
32.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水平。持续完善县镇村三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实施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提升改造,到2025年,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达到国家三级以上标准,镇村综合文化中心达标率100%。推进数字图书馆、数字非遗馆和数字文化馆建设。推动全县优质公共文化服务向基层、农村延伸,开展文化艺术精品展演、巡演、展览活动和非遗进社区、进校园、进景区等各类文化惠民活动,每年开展不少于2000场。推动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建设超高清直播平台,改造无线发射台基础设施,实现地方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牵头单位:县文旅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融媒体中心、各镇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33.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将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与城市发展建设、老旧小区改造、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建设结合,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全民健身中心和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社会足球场、社区多功能健身场地等便民利民的健身场地设施,县镇村三级公共体育设施和社区15分钟健身圈实现全覆盖。“十四五”末,实现全县公共体育设施达到“五个一”标准,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城市社区器材配送工程实现全覆盖,村级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覆盖率达到80%以上,8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成体育健身站(点)。完善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政策,有序促进各类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牵头单位:县文旅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高新区管委会、各镇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34.推动文化体育产业发展。用好传统文化资源,深入挖掘书院文化、红色文化、饮食文化、红拳文化、农耕文化,加强革命文物保护、传承、利用,加快城隍庙、于右任纪念馆升A创建步伐,打造“文旅融合、全域旅游”的三原特色文化品牌。建好文体活动设施,加快体育活动中心改扩建,完成文化馆、图书馆、大剧院搬迁入驻。办好文体赛事活动,积极承办省市竞技体育比赛,开展丰富多样的群众性体育活动、文艺惠民演出,成功创建省级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实施“三个十”工程,创作一批立足三原、面向全国的优秀文艺作品。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演出服务资金投入,推进历史文化街区、清峪河湿地公园提升改造,引入一批艺术创作、图书阅读、音乐美术、传统文化展示交流等业态,打造旅游休闲街区。以建设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为契机,拓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体育消费新空间,加大优质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扩大体育消费规模。大力发展定向运动、篮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等运动项目产业,积极培育徒步、自行车等户外运动和AI健身等体育产业。(牵头单位:县文旅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各镇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落实举措,做好重大项目衔接统筹,推进各领域重点任务有效落实,确保重要指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落实到位。要严格落实陕西省确定的每项基本公共服务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确保人民群众享有相应权利。对新增公共服务事项、提升服务标准等要审慎研究论证,确保财力可承受、服务可持续。
(二)加强项目实施。要建立健全“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要聚焦方案和各领域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领域、任务,谋划实施一批关系全县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性、支撑性、操作性的重大项目。财政性资金和资源要素优先投向规划确定的重大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
(三)加强财政支持。落实县级政府的保障责任,确保全县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及标准落实到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全面落实公共服务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通过争取中央投入、扩大财政支出规模,加大对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支持力度。加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公共服务领域的支持。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工作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
(四)加强队伍建设。要支持职业教育学校加强托育、健康、养老、文化、旅游、家政等社会领域紧缺专业建设,扩大专业服务和管理人才培养规模。健全公共服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职业培训和业务轮训。优化现有编制资源配置,因地制宜采取购买岗位或购买项目的方式,保障基层服务力量。
(五)加强用地保障。要根据多层次多样化公共服务需求,调整土地供应机制,合理确定用地供给,有效保障公共服务用地需求。将公共服务机构和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公共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倾斜。鼓励利用低效土地或闲置土地建设公共服务机构和设施。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公共服务设施和机构建设用地,可采用划拨方式予以保障。探索实行弹性年期、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土地供应方式。
(六)强化技术支撑。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动各有关部门涉及公共服务的基础信息分类分级互联共享,推动数据资源向社会更加开放。优化在线公共服务,梳理公共服务需求和业务事项,推动更多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利用新技术、新理念不断改进公共服务模式。
(七)加强监测评估。各有关责任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能和任务分工,按年度提出细化的工作措施和落实方案,定期开展本领域公共服务发展监测评估,建立常态化监测评估分析机制,充分运用调查统计、移动互联网等多渠道数据信息,推进公共服务发展动态监测系统,同时跟踪督促方案实施情况,开展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分析和实施效果满意度调查,及时梳理问题,总结方案实施情况,确保各项目标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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