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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医疗保障局自贡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2022年12月26日,自贡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自医保发〔2022〕5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2022年7月份,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对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和经办管理进行了规范完善。省医保局、财政厅于2022年12月1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川医保发〔2022〕6号),对全省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范围、异地就医结算政策、异地就医备案管理进行了统一,并要求各地医保部门及时调整本地异地就医政策,确保同国家和省上政策相衔接。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全面对标国家和省局文件要求,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反复研究论证制定了《通知》,着力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改革,进一步做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异地就医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二、政策主要内容 《通知》对全市跨省及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进行了调整优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调整优化异地就医结算政策。包括“三个优化”:一是调整优化异地就医结算支付政策。明确了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异地就医费用手工(零星)报销实行“参保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当就医地医疗服务项目实际收费高于参保地同级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的,超过部分个人自费;实际收费低于参保地同级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的,据实结算。二是调整优化异地就医待遇享受机制。明确规定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住院就医结算时,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医保待遇支付政策;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在备案地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较市内住院降低7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较市内住院降低12个百分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较市内住院降低17个百分点;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符合转外就医规定的,执行参保地规定的转诊转院医保待遇支付政策。同时明确将无第三方责任外伤费用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三是调整优化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机制。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原则上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医保待遇支付政策。 (二)调整优化异地就医备案管理。包括“五个优化”:一是调整优化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限。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实行“一次备案、长期有效”;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实行“一次备案、半年有效”。二是调整优化异地就医备案补办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补办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参保人员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出院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可以按照参保地规定申请医保手工报销。三是调整优化异地就医备案变更机制。明确了不同情况下申请变更的条件。四是调整优化异地就医备案地域。异地就医备案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直辖市,实现省级统筹的直接备案到就医省份。五是调整优化异地就医转诊机构资格管理。 (三)优化异地就医经办管理服务。主要从拓宽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渠道、方便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异地转诊就医,规范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流程、规范参保人员持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就医四个方面进行了统一和规范。 三、施行时间及有效期 《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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