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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扶持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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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综合政务
发文单位: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地区:山东省 发布日期:202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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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 2022 年度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扶持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扶持资金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寿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符合国家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贷款于2022年12月31日前按时完成还本付息。

(三)贷款企业是出质知识产权(专利权)的权利人,知识产权(专利权)权属清晰、合法有效。

(四)贷款放款前完成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登记。

(五)贷款已按合同约定完成还本付息。

(六)知识产权(专利权) 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额度或比例明确。

  二、补贴标准与范围:

单笔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60%给予贴息支持,每家企业每个申报年度贴息额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组合贷中以其他标的贷款额度以及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加罚息,不属于贴息范围。 对企业因贷款产生的专利评估或价值分析费,按确认发生额的50%予以补助,每家企业每个申报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 申报材料

(一)山东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书。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知识产权(专利权) 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三)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凭证复印件。

(四)专利权借款合同、质押合同、担保( 反担保)合同复印件。

(五)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所占额度或比例的相关证明材料。 如贷款属于知识产权(专利权)与其他担保措施组合贷款的,由贷款银行明确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在贷款中所占额度或比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知识产权( 专利权)质押作为反担保措施的,由银行和担保机构分别明确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担保和反担保的额度或比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 知识产权(专利权) 评估或价值分析协议、 报告、发票复印件。

(七)企业符合中小微划型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相关合同、凭证等材料应内容要素完整、明晰可辩,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其他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申报材料采用 A4纸打印,按顺序左侧装订成册。电子版须与申报材料纸质版内容一致。请于2023年3月14日前将纸质材料报至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管理保护科,电子件发至电子邮箱(建议各企业先将电子版发至邮箱进行预审,审核通过后再打印纸质材料)。

联 系 人:范倩、王新芹;联系电话: 0536-5058399

邮   箱:sgzscqbhk@wf.shandong.cn

地   址:寿光市东升路1266号市场监管局410房间

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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